
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西安银行被查获“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及征信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79.2万元处罚。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对西安银行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12月11日。

同日,西安银行三名高级管理人员领罚。该行反洗钱中心时任总经理秦某、运营管理部时任总经理陈某梅、合规部时任总经理翟某松三人对该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罚款4.5万元处罚、罚款4.5万元处罚、罚款1万元处罚。
就在本次处罚的三天前,12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西安银行健康路支行时任行长秦江因“信贷业务违规”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处罚。

案卷披露,秦江因西安银行健康路支行一家借款企业贷款到期后利息无法偿还,向王某借款400万元进行中转。在王某未到场的情况下,西安银行健康路支行在时任行长秦江的指示和安排下,经过其当时的会计主管蔡某授权,直接使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将王某个人账户内的400万元存款转至贷款企业账户用于偿还银行利息。后该企业申请破产,无力偿还王某400万元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秦江在王某未到场的情况下,以特种转账的方式将王某的400万元款转入德飞新能源账户。虽然此后该公司给王某出具了借条,还由秦江、贾某、李某三人提供担保,但至今已经数年,四被告仍分文未还,且被告贾某、李某无法取得联系,被告德飞新能源也申请破产。四被告显然具有经济犯罪的嫌疑,依据相关规定,本案的行为因涉嫌经济犯罪,故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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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报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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