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被评为中华老字号,能否就可以限制他人注册相关商标?字号权的所有人能否跨地域主张它的字号权?23日,围绕日趋激烈的“东方眼镜”法律战,多名知识产权界的专家齐聚广州召开专题研讨会,探讨老字号保护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谁有权注册“东方”?

广州的东方眼镜店
据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董咏宜律师介绍,本案有两个“东方”,都叫“东方眼镜”,一个是成立于1988年的广州东方眼镜,1993年成为全国首家创立专业眼镜连锁的企业,也是广州市眼镜行业协会商会认定的销售额连续多年排名第一的行业内具有代表性的标杆企业,先后多次获得广州市著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一个是1984年成立的上海东方眼镜,追溯前身是1928年,1993年被评为“中华老字号”,2022年2月上海东方眼镜有限公司成功注册“东方”商标。
据介绍,20年前,相关各方就开始了对“东方”商标的争夺。2004年8月,广州东方眼镜公司申请注册“东方”商标,该商标在2010年4月6日初审公告,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公告期间提出异议,该案历时6年终结(2010年-2016年):商标局以上海东方眼镜享有在先字号权为由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在异议复审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广州东方眼镜公司经过在“眼镜行”服务上长期使用“东方”商标,使得双方市场格局已经稳定,不会损害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先字号权,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一审北京一中院认为,被异议商标损害上海东方公司在先字号权,不予核准注册;二审北京高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其认为上海东方眼镜公司的知名度并不延及广东地区,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故核准注册;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度改判,支持一审判决结果,其认为上海东方眼镜公司“东方”商号在全国范围形成了一定的影响,“东方”商标的注册会损害上海东方眼镜公司的在先字号权,最终不予核准注册。受到最高法判决的影响,广州东方眼镜公司其后申请注册的“东方眼镜”同样被异议,商标历经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行政案一审、二审,最终不予核准注册。
在广州东方眼镜公司对上海东方眼镜公司使用“东方”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被驳回后,现上海东方眼镜公司使用该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批量维权诉讼,一年间提起至少37起诉讼(截至2024 年),其中就包括2024年1月,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在广州白云法院起诉金堡洋东方眼镜店,将广州东方眼镜实际控制人宋宁以及合作方都起诉了,告他们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字号权”的保护边界不能跨地域

法学家专题研讨。
广东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温旭教授介绍,在中国企业字号的登记是分区域和行业的,比如说上海可以登记东方眼镜有限公司,广州可不可以呢?虽然它是相同的行业,广州是肯定可以的,只有在一个特定的情况下,就是上海这家公司已经成为驰名商标,才不可以。那中华老字号是否是一种能够相当于驰名商标的权利?从全国的情况看,基本都是各地的东方字号登记在前,上海东方眼镜的东方注册商标在后,这不仅是广州一家的问题,而是全国的问题。因为从全国的情况看,基本都是注册商标在后,字号登记在前。
他认为,中华老字号更多是一种荣誉,这种荣誉其实是附着在字号权和商标权之上的,但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不等于冠以“中华老字号”它就在全国范围内享有很高的荣誉,因为它的认定是根据企业时间长短来的,具有地域性,它不同于驰名商标。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董淳锷认为,商标的注册、认定、评审的一个标准是有显著性,但字号并不具有显著性和排他性。眼镜这种商品从使用上讲消费地域性是比较强的,因为我们不可能跨越很长的距离去配眼镜,广州东方眼镜持续经营历史也比较长,更重要的是经营地域范围还比较稳定,因为地域转换成本非常高,从消费者需求替代的角度讲,不存在替代关系就不是同一个市场,不是同一个市场就不存在竞争。
广东金融学院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安雪梅教授认为,这个案子具有明显的典型性和标志性。《民法典》讲的知识产权只有8种,不包含字号,就是说字号不是一项法定的知识产权,我们通常认为字号保护范围、保护效力是弱于商标权的,因此在字号和商标权的PK中,我们要先考虑到商标的权利,上海东方眼镜公司字号权的保护边界,不能跨地域。老字号仍然限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兜底保护的区域内,不能跟狭义知识产权版权、商标、专利去争夺市场。
湖南省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中心专家张湘成说,中华老字号的保护和非遗相类似,是一种文化传承,老字号取得商标注册以后,马上发动市场开发和商业维权,这种趋利的行为不利于保护。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院长、正在牛津大学访学的仲春教授通过视频连线重点介绍了欧洲法院涉及到商标和字号的一些案例。例如在对法国奢侈品牌Celine SA与另一家服装公司在店名中使用Celine名字的裁决中,欧洲法院认为,如果没有经过授权,在相同的商品使用相同的标识,有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商标的基本功能,则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但是如果后者的使用是符合诚信原则的,就可以免予禁止;欧洲法院在这个案子中强调商标权的保护要结合市场的影响范围,如果商标权利人没有在特定的市场形成声誉,它的保护效力是受限的。第二个案例是法国的疯马秀状告伦敦某同名娱乐场所,使用了与法国Crazy Horse类似的装饰和广告语,但是法院拒绝了原告禁令申请,理由是原告实际没有在英国开展相关的业务,仅凭广告宣传或者认为已经在英国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起了认知,并不足以证明已经在英国形成了足够的商誉,因此没有办法认定被告行为是构成违法的。法院强调了商誉的重要性和地域性的限制,法国的权利人是有在先使用权的,但是这个在先使用权有一个市场区隔,如果竞争行为并没有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对于同样的商标,法官裁判允许共同经营的。她认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法的相关案例来看,字号权的保护范围通常是以实际经营区域的影响力为基础的。
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永红介绍,现在对商标、字号的权利冲突,包括对侵权认定的标准怎么适用,确实各地法院,包括各层级法院,同类案件判决结果区别很大。从客观行为上讲上海东方眼镜公司没有到广东落地经营过,它的商誉在广东就不是一个现实的商誉,所以它也没有现实的利益损失,何谈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呢?
南方+记者 项仙君
【作者】 项仙君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