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近日,北大“韦神”韦东奕在短视频平台开设个人账号,并发布了一条短视频。截至6月7日18:00,韦东奕账号粉丝已突破1700万,视频点赞数超千万。
与此同时,一些账号起名“韦东奕严选”“韦神”“韦神女友”,甚至使用韦东奕同款头像趁机卖货、吸粉。针对此事,现代快报记者采访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
吕金艳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17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盗用、假冒或进行足以引起混淆的近似使用。“韦东奕严选”“韦小奕”等名称刻意贴近韦东奕本名,且使用其同款头像,极易使公众误认为该账号与韦东奕存在关联(如代言、授权),已涉嫌侵犯姓名权。其次,《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带货账号使用韦东奕同款头像(即使非完全相同,但高度相似且指向性明确),结合带货行为,已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再次,若带货账号通过蹭热度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如高考幸运绳),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构成“混淆行为”,即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如姓名、形象),扰乱市场秩序。最后,账号名称“严选”暗示“官方授权”或“品质保障”,但实际与韦东奕无关,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广告法》第28条),消费者可主张退货及赔偿。
她说,针对上述行为,韦东奕可以要求停止侵权并提出赔偿诉讼。其可要求平台删除侵权账号、下架商品,并起诉账号运营者停止使用其姓名、肖像。同时主张赔偿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带货收益)与精神损害赔偿(因恶意关联导致社会评价降低)。
此外,针对涉嫌侵权账号,韦东奕本人以及广大网友均可进行举报投诉,而平台也具有监管职责。平台客户在回应相关问题时表示,用户可举报,平台审核后会进行处理,若确实属于违规,会对其进行处罚。“若平台未及时删除明知侵权的账号,需承担连带责任。”
吕金艳表示,平台作为第一责任方,应主动清理此类蹭流侵权账号,而非仅依赖用户举报。从长远看,名人姓名/肖像的商业化保护需前置布局(如商标注册),以减少被恶意利用风险。
现代快报记者在短视频平台查询“韦东奕严选”,发现多名网友已举报该账号,“韦东奕严选”已经更改账号名称。另外,其他不少同名“碰瓷”账号,已经搜索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