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偷税漏税”举报人再发声,多方回应

近日,演员刘晓庆被深圳市民王先生实名举报涉嫌偷税漏税,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社交平台热搜榜首。王先生在接受读特新闻记者采访时透露,此次举报缘于其与刘晓庆曾持股珠宝公司的一起债务纠纷。

5月15日22时49分,刘晓庆在微博发表声明回应称,王某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其会配合税务机关调查。

“此次举报缘于一起债务纠纷”

5月15日晚,王先生接受读特新闻采访时表示,2020年12月,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宝公司”)的负责人许某筠向他借款330万元,还款期限至2021年3月31日。但因为对方未如期还款,王先生与珠宝公司陷入了债务纠纷。

王先生提供的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显示,2021年1月31日,刘晓庆本人与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弈熙”)涉及一笔330万元的交易。刘晓庆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款项转入上海弈熙,随后开出低税率的企业增值税发票。他认为刘晓庆疑似借此逃避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还可能通过0元转让持股公司的虚假关联交易实施偷税漏税。

王先生提供的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据王先生讲述,他与刘晓庆本人并未有过实际接触。此次举报缘于在追讨债务执行过程中,原借款人及相关珠宝公司无法履行偿还义务,于是他追加相关被执行人为执行对象。王先生称自己从被执行方出庭所提交的财务材料中发现相关线索,怀疑刘晓庆存在上述违规行为。他表示,目前他已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此事,并提交了相应的举证材料,此案已被受理。

税务部门称已介入调查,刘晓庆方回应

5月15日22时49分,刘晓庆在微博发表声明回应称,她与举报人王某并不认识,并称王某举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刘晓庆在声明中表示,税务机关已开展调查,她本人及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将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刘晓庆在微博发布声明。

5月15日23时15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发布情况通报:近日,我局收到王某对刘某某及相关企业存在涉税问题的举报,目前正在依法依规办理。

据企查查app,被举报的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成立于2017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文化艺术活动交流与策划等,公司投资人为刘晓庆,出资额3万元,持股比例100%。企业参保人数为0。

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企业信息。

曾向王先生借款的珠宝公司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许某筠,企业状态显示为异常经营。该公司历史股东信息显示,刘晓庆持股比例34%,于2021年4月14日退出。

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此外,读特新闻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刘晓庆曾于2023年以人格权侵权为由起诉珠宝公司。2024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原告刘晓庆胜诉,裁定被告珠宝公司停止在公司官网、公众号、小程序及对外推广等处使用原告刘晓庆的姓名和肖像。

律师:偷税指控须证据充分,涉嫌违法或将面临加重处罚

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胜春分析表示,若举报内容属实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刘晓庆构成涉案偷逃税犯罪的,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逃税金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占比达30%以上,刑期可达三至七年,同时处罚金。此外,如涉及虚开发票且金额超过5万元,还可能面临两至七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但根据现有公开材料,并不能直接认定刘晓庆涉嫌构成偷税漏逃税及其他违法违规。”李胜春强调,任何定性均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特别针对是否涉嫌偷税刑事犯罪,要求的证据链需更加充分、严谨,既然本案已经由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介入调查,接下来应以该局最终调查和稽查结果为准。

此前刘晓庆曾因涉嫌偷税被处罚,若查实相关违法,是否将加重刑罚?对此,李胜春表示,刘晓庆于2002年因涉嫌偷税被处罚,若除此外五年内没有其他涉及逃税被行政处罚过,则仍适用初犯免责条款;若此次查实为“五年内因逃税被二次行政处罚”,则不再适用初犯免责条款,需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配合企业上海弈熙的相关责任,李胜春表示,若该企业无真实业务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涉嫌构成《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企业及负责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吴佳妙 陈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