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演员王凯与李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文书公开。根据文书显示内容,原告王凯诉称被告“考古学家糖老师”,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发布数篇侵权内容。含有对原告进行恶意人身攻击,侮辱诽谤言论,故意诋毁原告名誉,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行为构成对王凯的侮辱,降低了王凯的社会评价,最终裁定被告致歉并赔偿王凯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律师费1.5万。据悉,该网友在网络上对王凯进行恶言诽谤,王凯毫不心软对其进行起诉,让他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而当日另一位明星张艺兴,却因为网友王某某,在社交平台上发表,针对张艺兴的不实言论,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和传播,导致张艺兴本人名誉受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张艺兴工作室随即公布,针对网络造谣者状告的后续结果。张艺兴方胜诉,该造谣网友在造谣平台,发布公开致歉信。张艺兴方更是表示,会将赔偿款用于慈善事业。
2020年9月份,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关于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案件的调研报告》,《报告》显示,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利用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6284件,其中涉侵害肖像权纠纷4109件,而其中,有约98.7%的肖像权利人属于演艺领域,不具有社会知名度的普通权利人仅占0.4%。
从此前的小沈阳起诉万小刀,到如今的王凯张艺兴,纷纷维护名誉将网友送上法庭。足以看出,如今明星经纪公司以及本人,对于名誉维权的重视。有网友认为,艺人如此兴师动众的状告自媒体作者,作为公众人物已享受到,由粉丝追捧带来的种种益处,所以在人格权益保护上,相较于普通人,应该具有更高的容忍度。
公众人物的肖像权与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知情权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尤其是当一些明星做出出格的行为时,网友写文章批评他们,这之间就会产生很多冲突。但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得到了很多资源和收入,享受到了普通人无法享受到的好处,那他对于这种评论文章中使用肖像的行为,可能就要多一些容忍。既然明星要多一些容忍,为何近年来维权案件还只增不减呢?
也有圈内人士曾爆料称,为何明星会恼火?因为文章贬低了自己,大V如果是夸某个明星的,我没见过一例起诉肖像权侵权的,甚至可能是明星花钱让大V写的,这就是娱乐圈生态。不过,明星以肖像权起诉大V,也有风险,反正赔不了多少钱,一般也就两三万,所以大号有恃无恐,反倒是明星的负面又被炒作一番。
每年都会有明星维权一事发生,甚至频繁地有明星维权登上热搜榜,有的是起诉造谣诬蔑,有的是起诉某些公司侵犯肖像权,这些官司一般都会明星申诉得到一些补偿,但这也不是大家能随意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和侵犯他人权益的,毕竟网络不是无法之地,任何地方都会有法律的约束,法律也是底线。网络环境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请广大网友要谨慎发言,不要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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