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何等清闲”,在人生中最重要的智慧就是退让。特别是在婚姻中,只有互相妥协和体谅,才能够确保婚姻长久如一。而一旦双方都据理力争,那么无论多么恩爱的夫妻双方,最终都将反目成仇。
2014年江西就曾发生过一起惨烈的杀夫案,被害人李俊雄和妻子是青梅竹马。在双方父母的压力下走到了一起,但是原本恩爱的夫妻却渐渐疏离。丈夫变心找了小三,对妻子实施家暴,还要妻子净身出户。为了将财产留给自己的一双儿女,妻子童美玲狠下心来举起铁锤,砸向丈夫的脑袋。
童美玲,江西人,她与丈夫李俊雄是两小无猜的发小,两人从小学开始就是一起长大的好朋友。到了20多岁时,自然而走到了一起,即使双方父母都不同意他们结婚,但是生米煮成熟饭的他们用事实令父母妥协。
可婚后的日子远没有两人想象中那么美好,为了生活李俊雄开办了一个煤渣厂。童美玲也不愿意看着丈夫一个人辛苦,她每天都会去厂里帮忙,很多苦活累活她都愿意干。1990年童美玲的孩子出生,是一个可爱的女孩,李俊雄给她起名叫李清。
虽然有了孩子,但李俊雄的母亲依旧对这个媳妇不满意,受到传统思想影响的她,一直都希望有个孙子传宗接代。为了讨好婆婆,童美玲选择在此怀孕。可是厂里劳累的工作压垮了她的身体,1991年童美玲小产了。
经过这件事,李俊雄强制性要求童美玲在家好好待着不要去厂子里。一开始童美玲还满心欢喜,认为这是丈夫关心自己。可很快她就发现,丈夫不让自己去厂里,实际是另有所图。原来丈夫在厂里包养了一个贵州女人,经常夜不归宿,而童美玲在厂里难免会不方便,因此李俊雄才让她回家。
得知这件事后,童美玲气得和丈夫大吵,甚至冲到厂里将两人捉奸在床。眼见丑事被公开,李俊雄对妻子也不再温良和善,不仅不给妻子一分钱,甚至还对妻子家暴。为了维持自己的生活,童美玲只能出去打工。
在打工时她遇到了一个叫刘保才的同事,刘保才非常同情童美玲的遭遇,经常在晚上送她回家。而这件事被李俊雄得知后,又开始殴打妻子。为此童美玲多次想到了离婚,可此时的她已经给李俊雄生了两个孩子,看着膝下的女儿和儿子,童美玲选择忍让。
直到某一天,李俊雄主动提起了离婚。从其他人口中听说了童美玲和刘保才的事后,李俊雄恶人先告状,说童美玲出轨了,所以要让她净身出户。童美玲坚持自己没有出轨,然后又开始怀疑李俊雄为什么主动要离婚。
经过调查童美玲才发现,原来李俊雄的煤渣厂要拆迁,拆迁费是按照两人和孩子的人头计平分。如果她被净身出户,很可能丈夫把这笔钱都拿去给其他女人,到时候自己孩子应得的一份都不复存在。
想到这里,她更加坚持不离婚。为了逼迫童美玲,李俊雄对她的家暴越来越严重。为了不让童美玲逃跑,李俊雄每次家暴时都将其脱光了打。在身体的摧残和精神的压迫下, 童美玲终于开始“反击”。
2014年12月1日,李俊雄又是半夜才回家,一回家就拿童美玲撒气。这一次童美玲和李俊雄发生了剧烈的争吵,邻居都能听到两人的争吵声。直到第二天凌晨5点,争吵时戛然而止。童美玲的女儿李清推开父母的房门一看,只看到父亲躺在床上,头部早已被砸得不成人样。
12月3日,童美玲被警方抓获,据其供述称,她被丈夫家暴后想了很久,如果离婚打官司,不知道能不能打赢。与其让丈夫和情人把财产都拿去,不如自己和丈夫同归于尽,至少拆迁费和其他财产还是两个孩子的。
想到这里,童美玲终于对丈夫痛下杀手。用墙角的一把铁锤,在丈夫熟睡后,向其脑门砸了下去。而她也犯下了杀人的罪行,于2015年12月,被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这起案件中,首先童美玲杀害丈夫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她谋杀丈夫经过了长期的构思,因此既不属于激情杀人也不属于义愤杀人。而丈夫对家暴,并没有危及其生命安全,因此她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综上所述,她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无法在法律上对其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
再者就是两人婚姻财产分配的问题,如果两人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将由两人协商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童美玲大可不必担心财产会被夺走,她只需要按照合法程序向法院发起离婚上诉,自然可以保留一部分财产。李俊雄在婚内有出轨行为,因此童美玲不仅可以要求其作出赔偿,更可以在离婚时分得大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