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该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读民法典婚姻法有感
桐柏线路车间谢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作废。
那么在接下来的文字中我们来谈谈《婚姻法》的其中部分,毕竟结婚是每个人一生中的重大历程,新《婚姻法》重定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例如:彩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禁止借结婚索取财务。
此规定一出,女方并不乐意。在她们认为,彩礼是自己嫁入男方的一种经济保障,也是体现男方对女方爱意程度的表达。经济学家褚殷教授说:“人类有两大生产,一个是人口生产,一个是物质生产。物质生产是男性,它是付费的,他可以获得报酬;人口生产是女性,生产、抚育是免费的,在不能计价、不能计酬的时候,那么彩礼对于女孩子而言就是一种保障和补偿。”他后面还有一句话,“千万不要因为女性所谓的独立理念,最后反而剥夺了很多女性的获得物质补偿的最主要的途径。”
确实,当代社会提倡男女平等,但真正的男女平等的理念并未完全改变。例如在双方都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女性通常会被问到“你是如何平衡事业与家庭的?”而男性很少会被问到这个问题。家庭和事业应当是夫妻共同承担,却唯独谈何女性平衡呢?从古至今,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根深蒂固,女性担负的家庭责任还是高于男性。当代女性普遍经济独立,照顾自身不成问题,婚姻反倒成了她们的一种羁绊,她们的理念也在逐渐转变,“婚姻质量必须高过单身质量,不然结婚干嘛,单身不香吗?”但大部分的现状基本上还是婚后质量低于婚前,因为她们在大环境下承担妻子和母亲的义务会更多,白天去公司,晚上照顾家庭,业余时间还要处理婆媳关系,会让她们不堪负重。甚至女性在与男方结婚后不得不牺牲事业,全身心投入家庭,在掐断经济来源的她们开始没有话语权,从而患得患失。站在女性角度思考,婚后的付出难道比不上一笔合理的保障吗?
现在,我们开始站在男性角度上发声。
都说娶个媳妇会花光两代人的积蓄,这不是没有依据的。房子、车子、彩礼已成为男方结婚的标配。有钱人毕竟少数,大部分家庭依旧是工薪阶层,男方父母会将大半辈子的积蓄用来给儿子买房买车,而彩礼已成了他们的超额支付。但给女方彩礼是从古至今流传的传统习俗,不可能一下推翻,男方即使已经为买房掏空所有,却依旧硬着头皮负债递彩礼。
在某些地区的农村存在着一些不良习俗,嫁女儿成了他们致富的唯一途径。他们向男方索要高额彩礼并未归女方所有,而是收入囊中用来修葺房屋、补贴儿子等用途,女儿对他们而言仿佛是一件物品,用来买卖。很多农村小伙因支付不起高额彩礼,与女方到谈婚论嫁的最后一步绝望分手。
《婚姻法》中说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禁止借结婚索取财务。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男性的权益,但只针对某些地区的不良习俗上,其实越富有的地区对彩礼并不在意,反倒是越贫穷的地区越是狮子大开口。
那么新《婚姻法》大部分都对男性有利,这是真的吗?
并不是。在新《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多数家庭中,男性在经济来源上依旧占着主导地位,他们在社会中承担的压力远高于女性,毕竟女性不想工作照顾家庭也是一种退路,是被大众所接受的。而男性没有退路可言。不仅如此,在大部分夫妻经济来源上,男方远高于女性,女性在财产分配中还是占有利地位的。
一段婚姻都是从一段美好的爱情中修炼而来,但仅有爱情没有物质的婚姻如同一盘散沙,风吹散尽;却又不可太看重物质,否则夫妻变商业伙伴,伤及利益便一拍两散。好的婚姻应当实力相当,爱情物质两不误,共同奋斗,相互经营,经历过风雨的爱巢才会坚不可摧,经历过患难的夫妻才显得弥足珍贵。《婚姻法》只能保障双方感情破裂的基本补偿,而好的婚姻却能让双方利益最大化。感情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