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遗嘱、两代恩怨、三人共有的90㎡房产——福州72岁的王阿姨怎么也没想到,相伴20年的老伴离世后,自己竟与继子陷入长达数月的房产拉锯战。当亲情撞上遗产分割,这场纠纷该如何破局?
跨越年龄的承诺:一份遗嘱埋下隐患
2004年,50岁的王阿姨以家政身份照顾独居的侯大爷。面对子女反对,时年70岁的侯大爷坚持与她结婚。丈夫生前留下的这套房子原本是侯大爷和前妻的共同财产,前妻去世后,侯大爷通过公证,声明放弃继承前妻的房产份额,留给了一儿一女,而他自己45㎡的房产份额给了王阿姨,夫妻俩包括两个孩子都在遗嘱上签字按了手印,不成想也因此埋下了隐患。
矛盾爆发:继子称“曾出资装修,最少让利10万”
后来,王阿姨与继子因为房子处置问题发生争执,但侯先生不愿意面谈。
王阿姨诉求:
“卖掉房子,我拿45㎡的钱买套小房养老!”
侯先生要求:
曾为房屋增购、装修出资数万元:“要么补偿我10万,要么按210万总价,我拿110万!”
侯先生称,这套房产他不仅享有产权,还参与出资,但都是父亲和王阿姨居住。侯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失,王阿姨应该从经济上贴补他;而自己并非一味地想要补偿,只是觉得父亲生前的决定不公平。
律师敲黑板:遗嘱公证≠纠纷终结
调解小组劝说侯先生,房产的分配经过了侯大爷生前的遗嘱约定,侯先生也签字表示同意,后续还经过公证程序,已成事实。
律师 罗威
公证遗嘱和直属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都能体现立遗嘱人的意愿,但二者是存在诸多不同的:自书遗嘱只需要遗嘱人亲自的书写、签名并且注明日期,形式简便灵活;公证遗嘱则要到公证机构进行办理,经过公证员严格审核把关,程序更为严谨规范。在证明力上,公证遗嘱因为有公证机构的背书,通常可信度是更高的;而自书遗嘱相对来说,容易引真伪以及效力的一个争议。那么在本案中,侯大爷公证放弃继承前妻的房产份额给子女,又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份额给王阿姨,从法律上看,如果自书遗嘱对房产的份额界定不清,或者说是在房产整体处置的形式、实质、要件等方面出了问题的话,就可能与公证产生相应的矛盾了,不过如果说自主遗嘱合规并且处置范围明确的话,那么与公证遗嘱是互不干扰的,便不会起冲突。
法律解析:
·自书遗嘱+公证=最高法律效力,但继承人仍可能质疑分配公平性。
·共有房产出售需全体共有人签字,僵局中调解成最优解。
破冰时刻:继母让利10万,继子松口购产权
经过调解小组劝说,侯先生终于松了口,表示愿意出钱购买王阿姨的产权份额。而王阿姨理解继子的想法,在经济方面愿意适当退让。
调解手记
一纸遗嘱难平家庭纷争,王阿姨与继子的房产纠纷折射出再婚家庭遗产分配的普遍困境。遗嘱公证虽具法律效力,却难抵亲情裂痕。调解小组希望在双方都释放出和解意愿的前提下,能够尽快落实一致意见,处置好房产问题,让纠纷尽快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