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大城市人们离婚的具体情况怎么样。反正在我们以农村社会为主体西部县区一级社会,根据我做了七八年律师工作的经验,前来咨询并且委托律师代理起诉离婚的,超90%的都是女方。
由于这些离婚绝大多数都是女方主动起诉的,所以有人认为是新时代社会的诱惑增多,导致女人变心了。其实不然,那是因为他们不了解这离婚背后的真实原因的缘故。
之所以现代社会主动起诉离婚基本都是女方,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最常见的第一个共同原因就是男方的大男子主义太严重,品行严重不良。
许多男人,他们好吃懒做,家庭责任感低,对家庭对孩子都不管不顾,即使有点钱也先满足自己吃喝玩乐为优先。这些男人在外面打工还怕苦怕累,嫌工资低,大事干不来,小事又不愿意干,或者不愿受用工单位管束,宁愿窝在家里吃闲饭。甚至我见过一个男人,长期窝在家里连土地都抛荒不种,就靠老婆打工寄给孩子的钱生活。有的男人不仅有前面的恶习,甚至还喜欢在外面又嫖又赌,回家还要打女人。这些男人,不但品行不好,而且还死活不同意离婚。所以,面对类似这样的男人,没办法,女人们也就只好委托律师主动起诉离婚了!
之所以委托律师的当事人有超90%是女人,那是因为女人不像男人强势。男人想要离婚时通常都不用诉讼,因为许多坏男人——性情粗暴而又没有什么文化的法律意识淡薄的坏男人,当他们对婚姻不再忠诚时,他们往往就会在外面恣意的嫖或赌,吃喝玩乐,不管家事,甚至回家还要打女人——家庭暴力,女人受不了这些坏男人,一般都会同意与男人“和平”离婚——也就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所以坏男人们想离婚时就用不着找律师了。
然而女人们就不一样,她们掌握不了这样的主动权,她们恰恰相反是被男人以上面的方式掌握主动权。
其次,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女人们不仅经济上获得了独立,而且女权意识增强了,于是就不再害怕离婚。
对于过去,主要是上个世纪的女人们——尤其是农村的女人们,离婚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因为那个时候人们的生存还是以农为主,女人们经济地位不独立,虽然她们在娘家可能还有承包地,但是“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米汤”,由于中国农村长期存在的这个传统糟粕思想文化的影响,使她们在过去即使受尽老公恶气也要忍气吞声地将婚姻勉强维持下去,最多就是与老公对打一阵,实在受不了就上吊、跳水等等。因为那时她们离婚以后似乎就找不到去处,娘家已经成了回不去的娘家,面子上也过不去——被人休了不要了。而原来的承包地,已经被娘家哥哥和弟弟给分割了。所以过去的女人就特别怕离婚。那都是整个社会把她们给圈住了的缘故。
但是现代社会经济发达了,各种公司和厂矿企业到处都有,女人们尤其农村的女人们,相比过去可以很容易就能在外面找到工作——在各种厂矿企业打工生存,所以她们的经济地位独立了,她们不再需要依附于谁,她们已经可以对大男人主义的男人们说“不”了。
过去农村的女孩,由于重男轻女的不良习俗影响,女孩自小通常都比男孩读的书少,所以那时女人们总体文化都没有男人高。
而现代社会,由于经济条件越来越好了,女孩子们在家时就可以多读一些书,文化修养比过去高得多,再加上社会也越来越开放了,法治环境也越来越公平公正了,所以女权意识就觉醒了。
当然,也不排除在社会经济发展以后,随着人员往来交流的增加,机会也增加了,部分男人或者女人在外面接触到了更适合自己的对象而选择离开原来的伴侣。
所以,别因为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基本都是女人作原告主动起诉的离婚,就简单粗暴地断定是女人先在外面有了新男人而变坏了。相反,这是渣男们把善良女人逼上梁山了!不全如此,也绝大部分是如此!
作者:杨骏,贵州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开行路联邦金座写字楼15楼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