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已经不再是令人避讳的话题。夫妻双方可以和平分手,但在分道扬镳时,安顿好孩子一定是重中之重。
近日,南京溧水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活费纠纷案:孩子奶奶状告孩子父母,要求“给钱”!
2017年11月1日,女子刘某和男子韦某生育一子小韦。但直到2018年12月,他们才登记结婚。2020年1月8日,韦某与刘某协议离婚,并约定孩子小韦归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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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从2019年5月始,母亲刘某就已离家出走,儿子小韦一直和他的奶奶邵某共同生活,父亲韦某仅给付少量生活费,母亲刘某未曾支付过任何费用。最终,奶奶故邵某诉至法院,要求小韦的父母支付其照看孙子生活期间的相关费用。
法官表示,本案中两位被告作为小韦的父母,对小韦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因二人离婚而消除。韦某、刘某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抚养能力而未尽法定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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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邵某并无法律上的强制抚养小韦的义务,但邵某却基于血脉、亲情等原因与小韦生活,负责小韦日常衣食住行,上述抚养行为系代替韦某、刘某履行。
2019年5月后,奶奶邵某独自带着小韦回乡下生活,法院结合小韦的生活地、本地的消费水准、工资收入等情况进行斟酌,期限自2019年5月起,计算至2021年2月份,最终判决被告韦某、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原告邵某33000元。
生而不养对于父母而言,无视了应尽的义务,对孩子更会造成伤害。多关心,多沟通,多理解,希望每一个孩子的成长路上,都能有爱相伴~
来源: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