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公务员招录能走关系,父母之爱子为之愿挨骗

古语曰,“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在人民生活逐渐富裕的今天,和少子化家庭普及、素质教育普及的大背景下,父母们有能力为孩子的成长发展提供更多帮助,也更愿意将所有的资源财富都奉献给孩子,只为让孩子的前程更加顺利。但殊不知,个别不法之徒正是盯紧了家长们这种心态,在各种招聘活动中苦心钻营,布下精心伪装的陷阱,专等家长们自投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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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2020年广西公务员招考的笔试结束后,姚女士一家就进入了焦急的等待。姚女士的儿子也参加了当年的招考,成绩排名不靠前,但按照他们的想法,“搏一搏”还有希望。不忍心看到儿子为备考付出的努力白费,也觉得今年报考的单位和岗位十分符合儿子本人以及全家人的期待,姚女士决定替儿子再“努把力”。她听闻社会上有传言,可以通过“内部关系”,让总成绩排名稍微落后的考生“逆袭”,挤掉排名领先的考生,被优先录取,于是便积极打听是否有人能帮助她搭桥牵线。同年10月经人介绍,黄某出现在了姚女士的面前。黄某自称可以帮姚女士“走关系”,打通招考部门或用人单位的领导,利用“内部操作”,让姚女士的儿子“合情合理合法”地顶掉排名在他前面的考生,被报考单位顺利录取,但相关费用需要姚女士来承担。对公务员招考流程缺乏了解,同时又严重缺乏法律意识的姚女士轻信了黄某的谎话,毫不犹豫地答应下来。2020年10月4日开始,姚女士按照黄某的要求,向黄某的微信和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停转账,供黄某“跑关系”使用和补贴其日常“跑腿”的支出。结果,当年公务员录用名单公示时,姚女士的儿子仍旧落选。此时,姚女士才觉得自己被骗了。在姚女士的催促下,黄某退还了部分款项,随后便不知所踪,姚女士别无选择,只得求助司法机关,2022年5月,她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由于一开始就知道托人走关系的行为并不光彩,因此在起诉时姚女士刻意将诉讼理由编造为了借贷纠纷,企图把自己心术不正引发受骗后果的过错隐藏起来。但法官初阅案卷后便发现端倪,经仔细询问,姚女士不得不将实情和盘托出。法官判断,本起案件没有借款的事实,而是因原被告双方合谋求取非法利益产生的不当得利纠纷。当年6月,该案依法开庭审理。庭审中,姚女士陈述了自己向黄某“追债”的种种辛酸。“黄总,我共收到你没帮我孩子办事所归还的89000元……”“其余我算你曾帮我跑关系花销请客吃饭烟酒了吧……”“我也自认出高利贷多花去五万多利息……”由于这笔笔交易均动机不纯,姚女士在发现自己被忽悠后,只能低声下气请求黄某退钱,但黄某吃准了姚女士不敢宣扬的心理,不仅对姚女士的要求敷衍拖延,还毫不避讳地将自己如何挥霍这些“公关费”告诉了姚女士:请客吃饭,投资生意,消遣娱乐,还曾大手一挥借出去11万……姚女士表示,黄某一边豪掷千金,一边又以“找关系”之名继续问她要钱,直到公务员录取名单公布后,她已向黄某转账了15笔,总金额高达219900元。经查明事实和核实证据,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定姚女士与被告黄某以公务员招录“走关系”而建立的财产往来,属于《民法典》第153条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因而不具有民事法律效力,黄某凭此从姚女士处获得的钱款属于不当得利,扣除已退还的部分,判决剩余130900元予以返还;原告黄女士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主观过错,对其主张的支付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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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父母为之计深远”一句出自《战国策·触龙说赵太后》,主旨实际是赵国忠臣触龙劝说赵太后,不要因母亲对儿子的溺爱,帮助长安君逃避作为世子应当承担的国家责任。我国的公务员本质上是“人民的公仆”,本就该承担起为人民做表率的责任,而作为未来国家公务员家属的考生家长们,也应当身体力行,引导孩子做一个坦诚正直,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人,这样才能让他们在未来的履职中严于律己,不走歪路不走邪路。否则,就不是为之计深远,而是害之深远了。2022年广西公务员招录和遴选笔试刚刚结束,法院提醒考生及家长,我国公务员招录、遴选由国家或各省(自治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过程严格、公正、透明,切勿相信托关系、走后门等社会谣言,避免落入陷阱。




法律提示

《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串通、参与、组织作弊,冒充、顶替他人考试或收买他人替考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终身禁考。《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国家考试工作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组织作弊行为或为他人作弊提供帮助的,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犯冒名顶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职人员参与上述行为,或收取利益帮助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除可能触犯本罪外,还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其它犯罪,根据触犯罪刑的具体情节,择一重罪论处或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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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