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针对近日舆论关注的演员那某某茜有关情况,内蒙古自治区的官方通报来了。通报共分四个部分,分别就高考报名、委培班设立、高考录取、委培违约等方面的问题,给予了详细表述。其中,在第一部分高考报名问题中,明确表示,2008年,那某某茜在户口所在地呼和浩特市,以呼和浩特第八中学城镇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报名,但实际没有该校就读经历及学籍,相关行为涉嫌高考报名材料造假。
按照有关规定,在高考中涉嫌报名材料造假,不仅要取消高考参加资格,情节严重的,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给予造假者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那么,那某某茜是如何获得高考报名资格,并拿到高考分数,最终录取到上海戏剧学院的呢?
我们并不否认通报中有关委培班设立、高考录取、委培违约等方面的解释和说明,也不认为内蒙古方面设立委培班有什么问题,更不否认上海戏剧学院是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的要求录取的。需要追问的是,那某某茜的高考分数是哪里来的?一个高考报名材料造假的考生,是如何获得参加高考资格的。一个连高考资格都不具备的学生,又是如何获得高考分数的。
如果不能把高考参加资格的问题弄清楚,后面所有的解释和说明,就都是白费力气,就是糊弄公众,就是仍在为那某某茜辩护。因为,只要严格按照高考规定执行,那某某茜就没有参加高考的资格,自然也就不可能有高考分数,更不可能被上海戏剧学院录取。而事实是,第一道大门敞开了,后面的门也就自然而然地打开了,违法行为也就一路畅通、毫无障碍了。
相反,如果内蒙古有关方面严格依法办事,取消那某某茜的高考资格,后面的所有问题就都不会发生,也不会掀起这么大的波浪。那么,内蒙古方面有没有对高考报名材料造假的问题进行调查呢?到底是谁在为违法行为开绿灯呢?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不仅如此,对那某某茜获得的上海戏剧学院的学历、学位等,是否也该取消呢?不然,如何对其他考生交代呢?要知道,如果考生在考试途中把身份证丢了,或者因为交通问题等过了考试规定时间了,都要取消高考资格的。如果像报名材料造假这样严重的问题,都没有取消高考资格,还有何公平可言呢?
也正因为如此,对那某某茜事件的处理,远未达到公众的要求,也没有抓住关键问题,更没有对事件中的关键人物等情况予以公布。虽然通报也表示,联合工作组正在进一步深入核查,并将根据核查结果督促启动相应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可以预料,相关责任人可能最终都要受到法律的责任追究,但是,对那某某茜取得的学历证、学位证怎么处理,也是需要考虑的,而不是变成那某某茜的既得利益。如此,就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
总之,内蒙古方面对那某某茜事件的通报,只是回应了部分问题,公众关注的重要问题还没有回应。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不仅要处理责任人,也要追缴既得利益。那某某茜的既得利益,就是获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我们相信,如果那某某茜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取消了,其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也会随之被取消。也只有这样,才能够以儆效尤,才能避免暗箱操作,才能真正体现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