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蓝汽车因未经车主同意在车机屏幕上推送广告一事,引发不少车主吐槽。
5月27日晚,深蓝汽车致歉称,推送本意是“提醒车主查收福利”,并承诺不再通过车机通道发送信息。
深蓝汽车CEO邓承浩转发致歉文称:“是我的错误,抱歉,希望得到大家的谅解。”
据大河报消息,对于被强制推送广告一事,郑州车主李先生回忆称,“早上启动车机时直接惊呆,倒车时广告突然弹出来,360影像全被挡住,差点撞到人!”
还有车主称,“启动汽车,先看广告,这种魔幻段子变成了现实。”
多位车主提供的截图显示,该广告以全屏弹窗形式出现,需手动点击左上角“跳过”或挂D挡行驶后才能关闭。
“未经车主同意推送广告,已踩中法律红线。”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广告法》第四十三条明确禁止未经许可向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且必须提供拒绝接收方式;第四十四条则要求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车主购买车辆后,车机系统的所有权应归车主所有。车企未经同意强制推送广告,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对车机功能的控制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付建补充道。
若购车时未提前告知广告推送事宜,则构成隐瞒重要信息,违反该法第十条关于公平交易权的规定。
此外,若广告在驾驶过程中弹出,可能分散驾驶员注意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安全驾驶”的要求。付建提醒,车主若因广告遮挡视线发生事故,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
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大河报、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