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育保险新规来啦!终止妊娠的女性同胞们,你们的津贴多了

8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新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延长了企业女性职工终止妊娠的产假天数。

女性职工终止妊娠产假天数变化如下: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计15天至30天(原规定15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原规定满4个月流产的,计42天)。

要知道,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是:

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高了,能领到的钱自然就多了。


而且新规定中,将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进行了合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应当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生育保险基金不单列。

而且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了医保支付方式,推进跨省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因为各种不能直接结算的,可以在手术的次日起三年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之前规定是一年内申请报销)。

注意:以下三种类型人员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哦

第一、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第二、灵活就业人员,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第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