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務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外匯局八部門聯合出台《關於規範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供應鏈產業鏈穩定循環和優化升級的意見》(銀髮〔2020〕226號,以下簡稱《意見》),作為我國供應鏈金融的綱領性文件,《意見》的出台為供應鏈金融的規範、發展和創新奠定了政策框架和制度基礎。
《意見》首次對供應鏈金融的含義進行了明確。供應鏈金融是指從供應鏈產業鏈整體出發,運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實交易背景下,構建供應鏈中佔主導地位的核心企業與上下游企業一體化的金融供給體系和風險評估體系,提供系統性的金融解決方案,以快速響應產業鏈上企業的結算、融資、財務管理等綜合需求,降低企業成本,提升產業鏈各方價值。供應鏈金融發展至今,形成了三種融資模式:未來貨權融資模式、質押倉儲融資模式及應收賬款融資模式。本文將對三種業務模式的產生原理及運作模式進行淺要分析介紹:
大力發展供應鏈金融,運用好三種模式,對解決我國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具有深遠意義。我國長期存在的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其主要原因為金融市場存在嚴重的信用不對稱,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規避貸款風險,需要企業資產抵押並付出較高的貸款成本以求絕對保險。供應鏈金融在企業供、產、銷各個環節構造以產品為主體、信用為基礎的融資模式,較好地克服了信用不對稱等問題,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與企業建立戰略性合作,對企業放心貸款,企業也可以獲得低成本資金,既保證了銀行的利益,也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然而供應鏈金融在我國尚處於探索發展階段,三大模式在實操中也具有一定局限性,如何將供應鏈金融發展成為健康、持續、穩定的可解決我國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技術手段,還需進一步研究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