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骨科」「呼吸口腔科」「呼吸婦產科」.......隨着新冠疫情感染高峰的到來,各大醫院迎來患者重症和急診高峰,不少醫院已經不分科室開放全部病床,發動各科室醫護力量,積極接診呼吸科和急診科分流的新冠感染病患。
對此有聲音質疑,非呼吸科、感染科和急診及重症等和新冠感染病直接相關的科室,是否有權利接診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口腔科、骨科、婦產科等和呼吸道疾病毫無關聯的科室專科醫生,接診新冠病毒感染者,是否涉嫌超範圍執業?
近日,網傳一份湖南省衛健委的紅頭文件顯示,湖南省衛健委收到了部分市州非急救、重症醫學專業醫師對此問題的請示。
湖南省衛健委明確答覆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三十二條及《原衛生部關於醫師執業註冊中執業範圍的暫行規定》(衛醫發〔2001〕169號)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救治期間,非急救、重症醫學專業醫師接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或其他呼吸系統疾病患者屬於正常執業。」
據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遇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組織醫師參與衛生應急處置和醫療救治,醫師應當服從調遣。
《關於醫師執業註冊中執業範圍的暫行規定》(衛醫發[2001]169號)第五條則規定:
五、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屬於超範圍執業:
(一)對病人實施緊急醫療救護的;
(二)臨床醫師依據《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規定》和《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試 行辦法》等,進行臨床轉科的;
(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批准的衛生支農、會診、進修、學術交流、承擔政府交辦的任務和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義診等;
(四)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