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傷康復是什麼?
康復的醫院該如何選擇?
康復的住院和出院標準都有哪些?
……
工傷康復方面你是不是也有很多疑問呢?
那麼就讓小編帶你一起來看看吧!
1.什麼是工傷康復?
工傷康復是指綜合、協調地應用醫療的、工程的、教育的、職業的、心理的、社會的和其他措施,對工傷職工進行治療、輔助、訓練、輔導、補償、提高或者恢復工傷職工的功能,以消除或者減輕工傷造成的後果,改善工傷職工參與勞動就業等社會生活的自身條件。
康復性治療服務一般包括:
·及早發現、診斷與處理;
·醫療護理;
·社會、心理和其他方面的諮詢和協助;
·進行自理訓練,包括行動、交往及日常生活技能,並為聽覺、視覺受損者提供所需的特殊器材;
·提供輔助器械、行動工具及其他設備;專門教育服務;
·職業技能訓練(包括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公開招聘和保護性的就業安置等。
因而,康復性治療服務的內容包括了生理康復、心理康復和職業康復。
2.工傷職工選擇康復醫院有何要求?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規定: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康復住院標準有何要求?
根據《關於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第四十六條的規定:
工傷職工經治療病情相對穩定後,因存在肢體、器官功能性障礙或缺陷,可以通過醫療技術、物理治療、作業治療、心理治療、康復護理與職業訓練等綜合手段,使其達到功能部分恢復或完全恢復並獲得就業能力,經辦機構應鼓勵其進行康復治療,使其可以儘早重返工作崗位。
根據《工傷康復服務規範(試行)》(修訂版)第一條的規定:
工傷職工住院康復的一般標準:
經臨床急性期治療後,生命體征基本平穩,病情相對穩定,但仍有持續性功能障礙(如運動、感覺、言語、認知、精神、吞咽、排尿排便和性功能等障礙)而影響生活自理、勞動能力下降,仍不能回歸家庭和社會,且具有恢復潛力和康復價值者,均應及早轉入康復協議機構住院康復治療。
對於後遺症期病情變化出現新的功能障礙等問題並且有康復價值的,參照上述標準入院康復治療。
4.工傷康復出院標準有何要求?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規定:
工傷職工經康復治療後已達到預期康複目標,各項功能已恢復到一定水平並基本穩定,生活自理能力提高,無明顯的併發症或併發症已控制,安裝假肢、矯形器者已能夠獨立完成穿戴和使用。
嚴重功能障礙的工傷職工,須病情穩定,基本達到預期康複目標或已無進一步康復治療價值。
文:李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