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成為什麼樣的人,全看重複做什麼樣的事------亞里士多德
隨着現代人物質生活的不斷提高,人們對於精神生活的追求愈發強烈,在傳統娛樂行業電影、圖書、KTV等受到疫情衝擊的情況下,網絡視頻和網絡直播正在取代傳統娛樂方式,成為現代人精神食糧的主要來源。

「李尋歡」這個名字想必大家都非常熟悉,是古龍武俠小說《多情劍客無情劍》中的第一男主角。李尋歡曾是朝廷殿試第三名「探花」,故人稱「小李探花」,小李探花在熒屏中可謂英俊瀟洒,獲得無數觀眾的喜愛,而如今網絡也有人打着李尋歡、小李探花的標籤拍視頻,只不過這個「小李探花」卻徹底顛覆了大家對李尋歡固有的形象認知。

小李探花究竟是誰?
小李探花究竟做了什麼事?
小李探花為何被抓?

一.單純女孩神秘地求助電話
2021年3月份,相關部門接到了一個神秘的求助電話,電話是一位年輕女子打來的,電話中的女子自稱姓良,該年輕女子在電話聲稱自己的隱私視頻遭到泄露了,現在每天都有成千的人在微信上請求加其為好友,這徹底打亂了她的平靜生活,希望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並給予幫助。並且該女子稱此隱私視頻是其會見網友時發生的。

二.並不是女子說得那麼簡單
為進一步了解事情的詳細經過,相關部門通過該女子微信發來的網絡地址,查看了該女子所謂的隱私視頻,讓相關部門感到吃驚的是,視頻內容並非如該女子描述的約網友見面進而發生關係那樣簡單,有關部分根據視頻內容判斷是一場交易,視頻中男女都觸犯了法律。

為了不打草驚蛇,相關部門聲稱需要進一步了解情況,需要當面溝通,該女子很快就提供了自己的所在地址。相關部門來到該女子的所在地進行進一步調查了解。該女子住在該市一高檔公寓內,租金不菲。來到該女子所在房間,相關部門發現梁某形象清純,衣着時尚,房間內有各種奢侈用品。

三.單純女孩的秘密
相關部門針對該女子提供的視頻內容進行了詳細詢問,該女子忽然變得神色緊張,回答問題也是前言不搭後語,漏洞百出,在相關部門的耐心勸導下,該女子終於承認了交易的事實,而非網友見面。

四.小李探花浮出水面
據該女子交代她沒有正經工作,平時開銷又比較大,所以才走上了這條道路,也是生活所迫,被逼無奈。她本想趁着年輕賺點錢,然後找個老實人嫁了,過平靜的生活,但這種視頻讓她很難面對以後的生活,擔心被身邊的朋友認出,所以不得已才選擇了求助。

相關部門又根據梁某提供的轉賬記錄等信息,順藤摸瓜,經過不懈努力,終於把視頻中自稱小李探花的神秘男子抓獲。
五.小李探花李尋歡的真實面目
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信息顯示,該「李尋歡」也就是小李探花原名姓楊,25歲,無正當職業,平日里喜歡網絡直播,是一位網絡直播博主。

剛開始做網絡主播的楊某因為並沒有吸引人的直播內容,所以粉絲很少,收入自然也不高,看到那些網紅動不動就收入過億,這讓楊某備受打擊,所以楊某一直想找到一個突破口,能夠讓自己也紅起來,進而成為有錢人。

在經過多次嘗試後,楊某並沒有紅,這時楊某開始動起來歪腦筋。楊某發現某些特殊軟件在直播特殊的交易視頻,網友關注度非常高,收益也很高,一心求財的楊某決定鋌而走險,加入這一非法視頻直播業務。
六.交易細節是這樣的
楊某通過某些特殊渠道聯繫到該交易女子,這些女子有的是沒有工作,專業做這行,也有的有正當工作,以此為兼職。楊某將這些異性約到事先開好的房間,以每次2000-3000元價格進行交易。而這些單純女子所不知道的是,楊某在女子來酒店之前,早已在酒店安裝好了隱秘攝像頭,整個交易過程都被以直播的形式傳播了出去。

七.是狐狸總要露出尾巴。
而據楊某交代,每次直播都有幾百甚至上千人購買會員權限進行圍觀,因此楊某每次直播獲利高達幾萬元不等。為了逃避相關部門的追查,楊某在視頻中以李尋歡、小李探花自稱,並且每次交易都轉換不同的酒店,這也讓受害女子無蹤可查。

根據相關部門統計資料,楊某在短短的2年內拍攝視頻上百部,獲利300多萬元。楊某沉浸在這種「成功」的虛榮中不能自拔,殊不知,是狐狸總要露出尾巴。
八.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楊某在和女子良某,也就是尋求幫助的那名女子交易時,要加微信,而良某打微信二維碼不小心被攝像頭清晰地拍了下來,這個細節被細心的網友發現,所以才會有那麼多的陌生人加良某為好友,這也是楊某落網的突破口。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那麼本案中單純女子良某和楊某觸犯了我國哪些法律條款呢?
女子梁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楊某除了觸犯上述法律條款外,還觸犯了如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複製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終女子良某和楊某都受到了法律的應有制裁!

熱門評語:
楊某作為一個年輕人,不管是從事正當直播還是做其他工作,都應該憑藉自己的雙手去創造財富,開拓事業,但楊某卻無視法律法規,妄圖通過非法途徑攫取財富,最終只能是失去了金錢更失去了自由。

反觀良某等女性同樣需要批評,她們本是大好的青春年華,本應該去學習、去拼搏、去奮鬥,靠知識和辛勤勞動去實現自己的青春理想,而不是吃青春飯,賺快錢,單純不是她們犯錯的理由,書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才能收穫人生財富。
種下什麼樹,就會結出什麼果,正如亞里士多德所言:會成為什麼樣的人,全看重複做什麼樣的事!
對於李尋歡探花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