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部分網友在網絡評論區各種留言,認為「我的縣長父親」一文,寫作感情真摯,記錄事實,應該獲得一等獎,應該要大力宣傳這樣的縣長。
首先,小編以為這樣宣傳不合適,以「縣長」的名頭寫一篇文章,去參賽,獲獎了,你有理你也說不清。
舉一個例子,考公務員有規定,監考官跟考試的人要避嫌,哪怕這個考官再清正廉潔。
再舉個例子,法官判案,必須跟嫌疑犯避嫌,哪怕這個法官再公平公正。
再舉個例子,提拔官員,不能提拔自己的直系親屬,哪怕是關係很好的人,這一點,毛主席和周總理都做的很好,是大家的榜樣。
拿這樣的獎,誰確定沒有人情分在裏面?下面是部分網友的觀點,請大家公正點評,不要只是站在自己角度看問題。
再說說咱們令人敬佩的老縣長,他本人也是恪守廉潔,生活簡樸,絕不會染指家人的工作安排,自然讓家裡人很難理解,老縣長的女兒錯誤的理解了父親,導致誤會,為了贖罪,所以縣長的女兒希望能讓自己的父親的事迹得到推廣宣傳,也是兒女的孝心,但是,通過參賽獲獎這樣的宣傳,方法其實不對。
如果老縣長知道女兒用自己的名頭去寫文章,去獲獎,他自己會怎麼想?
很多網友依然會認為,文章好,縣長好,不用避嫌,這種想法不是不可以,但是,你們的打分,有沒有人情分在裏面?文章是否真的達到你們說的那種好?
你們這樣做,非但幫不到老縣長,還會讓老縣長蒙羞。望予以慎重。
舉賢不避親,自古有之,但有個前提,舉賢之人不得有定奪權,或者舉賢之人是去做實事的,如果僅僅是文章,還需慎重,而且要懷念老縣長,不一定非要參加比賽,你發表期刊不可嗎?發表書籍不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