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永久居留申請類型
親子團聚類申請條件:
須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未滿18周歲且未婚;
2.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且具有常住戶籍,或者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
3.根據我國國籍法審查確認有且僅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國籍衝突情況下)
婚姻團聚類
申請條件:
須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本條件所指年限指申請之日前連續的年限):
1.申請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
2.申請人配偶是中國公民,或獲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
3.婚姻關係存續滿五年;
4.婚後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
5.雙方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長期住所。
工作任職類
申請條件:
1.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
2. 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建議同一家公司)且納稅記錄良好(需符合當地任職類納稅要求);
3. 在中國連續居留滿四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六個月;
4.有穩定的生活保障和長期住所。
親屬投靠類
申請條件:
須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本條件所指年限指申請之日前連續的年限):
1.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
2.為年滿60周歲的外國人;
3.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
4.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
5.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任職人員及其配偶、子女
申請條件:
1. 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
2.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
3. 已連續任職滿四年;
4. 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
5. 為以上所述人員的外籍配偶、未滿18周歲的外籍未婚子女。
其任職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所屬的機構;
2. 重點高等學校(「211工程」學校以及第一批錄取高校);
3.執行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或者重大科研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
4.高新技術企業、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產品出口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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