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山東某地一樁村支書猥褻未成年女孩的案子,登上了社會熱點,讓全網都很憤怒。原來,楚某是村裡的村支書,本來該是村民的帶頭人,卻做了違背道德、觸犯法律的醜事。更讓人想不通的是,他被判刑後,不僅不服,還提起上訴,說自己沒做過那些事。
事情發生在25年7月23日中午,楚某喝了二兩白酒,就去找村民幹活。可到了村民家,他發現村民不在家,只有村民16歲的女兒蘭蘭在家。因為蘭蘭家養了三條狗,楚某就說擔心被狗咬,讓蘭蘭送自己出門。
蘭蘭沒多想,就答應送楚某出門。可沒想到,剛走出家門,楚某就突然抱住了她。蘭蘭拚命掙脫,可楚某力氣太大,她根本掙不開。後來楚某鬆了手,蘭蘭趕緊跑出去一段路,楚某又追了上來,還想脫掉她的內衣和內褲。
蘭蘭又害怕又無助,只能拚命反抗,扇了楚某五六巴掌。讓人生氣的是,蘭蘭打他的時候,楚某沒跑,直到蘭蘭哭了,他才慌忙逃走。事情發生後,蘭蘭沒有馬上報警,只告訴了父母,還上網找陌生網友求助,直到4天後的27日,才報警。
楚某被抓後,一口咬定自己沒做過那些事。他說,自己離開蘭蘭家時,只是擔心被狗咬,不小心碰到了蘭蘭,不是故意的,更沒有追趕、猥褻蘭蘭,他覺得自己沒犯罪。
可謊言終究騙不了人。經過調查,民警發現,楚某去蘭蘭家的路上,已經碰到了蘭蘭的父親,根本沒必要再去找蘭蘭父親幹活。而且,蘭蘭家的三條都是小狗,根本不會咬人,楚某說「擔心被狗咬」,就是借口。
最後,一審法院根據收集到的證據,認定楚某犯了強制猥褻罪,判了他有期徒刑1年8個月。可楚某對這個判決不服,很快就提起上訴,堅持說自己是被冤枉的。

案子曝光後,網友們都炸了,紛紛指責楚某。有人說,1年8個月的刑期太輕了,蘭蘭才16歲,這段經歷會影響她一輩子,楚某應該判更重的刑;還有人說,楚某是村支書,知法犯法,行為太惡劣,上訴也改變不了他犯罪的事實。
權力不是護身符,道德不是遮羞布,觸犯法律的人,不管身份高低,都得受懲罰。楚某是村支書,本來該以身作則,保護村民,可他卻藉著自己的身份,欺負未成年女孩,事後還百般狡辯、不承認自己的罪,這種行為,既踩破了道德底線,也觸犯了法律。
很多人疑惑,楚某不承認自己犯罪,法院為啥還能判他刑?其實,一個人是不是犯罪,從來不是看他承不承認,而是看客觀證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判所有案子都要重證據、重調查,不輕易相信口供。就算被告人不承認,只要證據確鑿、充分,就能認定他有罪,給他判刑。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強制猥褻他人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楚某判1年8個月,沒超出法定的量刑範圍。當然,楚某上訴後,二審法院會不會維持原判,關鍵還是看證據靠不靠譜、充不充分。
這事也給我們提了個醒,蘭蘭因為沒有馬上報警,導致身體上殘留的加害人生物信息沒法提取,差點讓楚某逃脫處罰。其實,遇到不法侵害,第一時間報警,才能最大可能還原案子真相、固定證據,讓犯罪分子逃不掉。
村支書是基層治理的關鍵人,手裡的權力是村民給的,本來該為村民辦事,不是用來欺負村民、觸犯法律的。楚某的行為,不僅辜負了村民的信任,還抹黑了基層幹部的形象。
#社會熱點 #山東村支書猥褻女孩 #強制猥褻罪 #法律科普 #未成年人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