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經濟增速放緩和就業競爭壓力越來越大等多重因素的影響,越來越多的求職者和打工人被迫選擇「靈活就業」,成為多元化、新就業形態下的自由工作者。
據不完全統計,截止到2024年底,我國自由職業者、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新就業形態下的外賣員、快遞員等靈活就業群體的整體規模已超2.1億。
從目前的現狀來看,與企事業單位職工相比,絕大多數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僅收入不穩定,還面臨更大的社保繳費壓力,畢竟社保費需要由其個人100%承擔。

然而,社保作為我國構建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一環,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來講,其重要性可謂不言而喻。所以,在這一背景下,不少低收入的靈活就業者寧願降低生活水平也會選擇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社會保險,以確保自身能夠享受到更好的社保待遇。
那麼問題來了,步入2025年之後隨着法定退休年齡漸進式延遲改革和彈性退休制度的同步施行,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政策又發生了哪些變化呢?在其依法、依規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過程中,又有哪些關鍵點是靈活就業必須要了解的呢?接下來,展開詳細介紹。
靈活就業人員交職工社保
按照我國現行的社保政策,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社保,然後享受到比居民更好的社保待遇。不過,與職工不同,社會保險費用需要由個人100%承擔。
比如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通常為其所選擇繳費基數的20%,其中2/5計入到個人賬戶;3/5計入到社會統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通常為其所選擇繳費基數的8%(具體比例由各地確定),其中2%計入個人賬戶。
通過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能夠分別享受到對應的養老和醫療保障。不過,在社保政策不斷改革和完善的過程中,以個人身份交社保的靈活就業也需要注意這幾件事。

2025年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的最低繳費基數又漲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等有關規定,各省應該以本省上一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月平均工資水平作為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的重要依據,即繳費工資基數的下限為上年度全口徑社平工資×60%;上限為上年度全口徑社平工資×300%。
而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隨着2024年度各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水平的進一步上漲,2025年度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繳納社保費用的最低繳費基數也會同步調整。比如以黑龍江省為例,根據《關於確定2025年度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548號),當地靈活就業參保人員2025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的下限為4542元/月,較2024年相比增加336元/月;上限為22710元/月,增加了1680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儘管截止到目前我國仍有不少省份暫未公布2025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所採取的2024年全口徑社平工資數據,但基本可以肯定的是,在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水平逐年上漲的現狀下,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上下限標準也會同步上漲。
2025年,4050社保補貼標準上漲
眾所周知,為了減輕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的經濟壓力,不少統籌地區對於女性滿40周歲、男性滿50周歲的就業困難人員採取了社保繳費補貼政策。按照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4050就業困難人員在實現靈活就業之後,且選擇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便可以申領繳費補貼。並且,步入2025年之後,隨着繳費基數上漲,補貼也會增加。
根據人社部下發的《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其中明確,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這也就是說,即便2025年度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按照繳費基數的下限參保繳費,那麼其可以申領的繳費補貼標準也會隨之上漲。只不過,大多數地區採取的是先繳後補的辦法。

2025年起,法定退休年齡漸進式延遲
根據《國務院關於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若選擇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那麼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法定退休年齡便不再是之前的60/55周歲,而是根據其出生時間的不同,相應延遲不同的月數,具體如下圖:

不過,隨着彈性退休制度的同步實施,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若想要早一點領取到基本養老金待遇,也可以按照政策要求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只不過提前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且不得低於60/55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但是,根據基本養老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計發原則,我們還是建議靈活就業人員能夠多繳和長繳,這樣便可以領取更多的養老金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的斷繳和補繳問題
在現實生活當中,一部分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可能會由於自身的經濟問題而出現社保斷繳的情況。根據國家目前的政策,養老保險不要求連續參保,只計算累計參保繳費年限,只要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滿足最低繳費年限規定,便可以正常辦理退休,自次月起領取養老金。
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則不同,一旦出現斷繳,則中斷繳費期間無法享受到醫療報銷等醫保待遇。並且,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靈活就業人員將被視為初次參保,等待期(6個月)重新計算,自重新繳費之月起6個月後開始享受醫保待遇。所以,靈活就業人員也盡量不要斷繳。
另外,按照國家規定,不允許靈活就業人員採取事後補繳的辦法來增加社保的累計參保繳費年限,中斷繳費期不能夠連續計算,只能夠將斷繳前後的連續參保繳費周期疊加計算。
結語
綜上所述,國家鼓勵廣大靈活就業人員在自身經濟能力可承受的範圍內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以享受到水平更高的社保待遇。所以,若從這個角度來講,若靈活就業者自身的經濟條件允許,那麼還是要儘可能選擇相對較高的繳費基數,這樣便可以在退休之後領取到更多的基本養老金,且在後續的調整過程中也會更加受益。而且需要特彆強調的是,在社保繳費過程中也盡量不要斷保,可以在暫時遇到困難時降低繳費基數或者辦理停保手續,這樣後續再重新參保繳費時,以前的繳費年限也會累加計算,對養老金的影響也相對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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