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5 月 28 日消息,歐盟委員會今日發佈了一份針對蘋果 app store 經營行為的完整報告,明確指出該公司此前宣稱「符合《數字市場法案》」的全新條款仍不符合監管要求。
繼今年 4 月首次開出的 5 億歐元(it之家註:現匯率約合 40.89 億元人民幣)罰單後,歐盟委員會現要求蘋果在 60 個自然日內全面調整應用商店規則以符合 dma。若逾期未達標,歐盟將啟動「定期罰款」機制直至蘋果真正完成整改。
鑒於蘋果違反《歐盟第 2022/1925 號條例》第 5 條第 4 款的嚴重性,且違規行為仍在持續,委員會認為有必要依據該條例第 31 條第 1 款第 h 項啟動定期罰款程序。整改期限為自本決定送達之日起 60 個自然日。
最終設定的定期罰款金額需確保蘋果切實履行整改義務,並將充分考慮該公司的雄厚財務實力(詳見本決定第 286 和 307 項陳述)。
如果本決定的對象未能在本決定通知之日起 60 個日曆日內遵守第 3 條,則應自根據第 3 條要求其有效終止不合規行為之日起至其遵守本決定之日止,定期繳納罰款,罰款金額不得超過第 2022/1925 號條例 (eu) 第 31 (1) 條規定限額。
核心爭議集中於蘋果的「反引導限制」政策。根據 dma 規定,蘋果作為「守門人」企業需允許開發者告知用戶其他替代支付選項、在應用內推廣替代支付方式並免費完成交易。
蘋果雖於今年三月推出調整方案,但歐盟裁決認為其新方案存在系統性缺陷,「基於現有證據,蘋果未能提出任何具有說服力的理由來質疑其違規行為的嚴重性。」
蘋果現行規則允許每個應用包含一個跳轉至開發者網站的外部鏈接,但要求必須使用蘋果指定格式、禁止預填用戶數據、跳轉前必須顯示警示頁面。此外,通過外部鏈接完成的交易仍需向蘋果支付 27% 抽成(雖然低於應用內購 30% 的標準)。
蘋果稱《數字市場法案》僅要求「允許」而非「技術支持」或「幫助」外部引流行為。對此,歐盟委員會明確駁斥了這種解釋,稱蘋果現行措施、抽成政策和技術壁壘已「實質性削弱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