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近日一篇報道,披露了特朗普赦免某逃稅高管的細節——
保羅·沃爾扎克因未繳納超1000萬美元的稅款,受到13項稅務犯罪指控,被判處18個月監禁、賠償438萬美元。他於2024年11月認罪,並在選舉日前後提交了赦免申請,但未獲通過。隨後,其母伊麗莎白·法戈受邀前往海湖莊園參加了一場入場費100萬美元的籌款晚宴,獲得了一次與特朗普面對面交流的機會。不到三周後,特朗普給予沃爾扎克全面無條件赦免。
至於被赦免的理由,白宮發言人稱,沃爾扎克被起訴本身就是非正義的——僅僅因為「他是一位著名特朗普支持者的兒子」,才遭拜登政府迫害。言下之意,此前檢方搜羅到的清晰罪證,以及這位當事人的認罪伏法,都是「逗你玩」。
(一)
美國總統的赦免權到底有多大?
1787年美國制憲會議,賦予了總統在特定情況下赦免罪犯或減刑的權力。這一權力在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款中得到了確認,除彈劾案之外,總統有權對違反聯邦法律者頒賜緩刑和特赦。
理論上,美國總統的赦免權僅受兩項限制:一是必須針對違反聯邦層級法律的當事人,二是不能赦免被國會彈劾的對象。除此之外,總統盡可「自我發揮」,因此這項權力也被視為「一項幾乎不受限制的權力」。
在美國歷史上,總統赦免權曾發揮過一些推動社會進步、彌合社會分裂的作用,重要戰爭結束之後是其使用高峰。比如,在南北戰爭期間,1865年,南方軍隊首領羅伯特·李率部投降,但他本人及部下仍面臨叛國審判,於是,戰後聯邦政府赦免了其叛國罪行和戰爭過錯。
(二)
初衷或許很好,但總統赦免權在後續使用過程中,向世界生動展示了:不受管控的權力會被濫用到何等地步。
從時間分佈看,自1945年以來,除約翰遜外,每任美國總統都在任期的最後四個月內以較高比例頒佈赦免,特赦親屬或政治盟友幾乎成了常規操作。比如,第41任總統老布殊在任期最後幾天赦免涉嫌參與儲蓄和貸款醜聞的兒子尼爾·布殊;第42任總統克林頓在任期最後一天赦免因販賣可卡因受到指控的同父異母弟弟羅傑·克林頓;第45任總統特朗普在卸任前一個月赦免親家查爾斯·庫什納的逃稅和其他罪行……
最戲劇化的,則是拜登在卸任前出爾反爾的一出。在連任選舉中,拜登生怕被貼上「徇私枉法」的標籤,屢屢表示不會利用行政權力赦免兒子或減輕其刑罰。但在大選塵埃落定後,拜登迅速改變立場,聲稱兒子是因「政治立場」遭到「區別對待」,已經承認了9項聯邦稅務指控的亨特·拜登,由此獲得「無條件赦免」。
某種程度上,在黨爭加劇、社會極化的背景下,「政治立場」似乎成為了萬能的申訴理由,但這顯然遮不住總統們以權謀私、維護裙帶關係的嘴臉。
(三)
儘管總統赦免權的使用屢屢引發巨大爭議,但在破窗效應和缺乏有效制度監督的情況下,不限次數的權力濫用,大有走向失控之勢。
比如,上任美國總統拜登在卸任之前,瘋狂採取特赦行動。以一日內宣布對「近2500名被判犯有非暴力毒品罪的人減刑」,刷新其在一個月前創下的「美國現代歷史上單日規模最大的特赦行動」的紀錄,也讓其順利成為赦免和減刑人數最多的總統。
比如,在特朗普二次入主白宮前,外界認為,他可能會打破總統在任期末尾發佈爭議性赦免令的長期傳統。其果然「不負眾望」,在上任當天就赦免「國會山騷亂」的參與者。據美國司法部網站顯示,截至5月27日,特朗普已給予了40次特赦。
某種意義上,「總統特赦」已成為犯罪者的脫身神器,淪為暗通款曲的「權力黑洞」。
《紐約時報》引用的一張社交媒體圖片顯示,沃爾恰克被赦免後,與家人一起慶祝,並戴着一頂特朗普風格的紅色帽子,上面寫着「讓保羅(沃爾恰克)再次偉大」。這樣的狂歡,堪稱對美國司法公正、制度民主的最大諷刺。
(四)
有民調顯示,美國民眾對總統赦免自己親屬的行為高度反感,74%的人認為「不合適」。但顯然,他們的反感什麼也不能改變。
另有研究顯示,白人申請者獲得赦免的概率要高於少數族裔。若這項研究再加上申請者的資產數額,只怕結果會更加赤裸。在司法部設置的種種申請門檻,以及總統本人的意願之下,誰能利用這項特權金蟬脫殼,誰會愈加有恃無恐知法犯法,答案不言自明。
有專家指出,美國長期以來的強大實力造就了美國政客對自身體制的過度自信,他們總是以懷疑乃至敵視的眼光防範國際舞台上的所謂「對手」,卻從未注意本國內部的體制漏洞。如今種種,應了中國一句古話,「禍起於蕭牆之內」。
也許更應該思考的,是美國所謂「無比精巧的制度設計」,究竟是事實,還是虛幻光環呢?
撰文:杜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