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話說「抓賊拿臟」
在懷疑一個人的時候,不該用口頭上去懷疑,應該要拿出具體的證據,證明自己的做法是沒有問題的。
要是只有自己所猜想的,靠着口頭上和對方爭辯,就算有理也是說不清,最後反倒會變成自己不佔理。
雖然成年人都懂得這個道理,只是現實情況都比較複雜,只要不是第一時間發現,有時真拿不出證據。

比如買東西收到假錢的事,只要不是當面檢查出是假的,只要是走出店門口好一會,附近又沒監控拍着。
等到發現手裡有張假錢後,回頭要去找老闆理論時,消費者是沒有任何證據,怎麼證明就成了個大問題。
消費者只能是心裏懷疑,不管這錢是否老闆給的,不傻的老闆都是會否認的,雙方也就只能口頭上吵吵。
近日,海南海口,一位男子就為了收到假錢的事情,他和一位賣滷味的老闆吵起來,但是也拿不出證據。
關鍵是他是晚上買的滷味,隔天拿着錢去消費才發現,已經過去了1天的時間,老闆也是不承認她給的。

「你拿手機拍我幹什麼,這錢又不是我給你的,你有什麼證據能證明」
一位老闆用手擋着自己的臉,不讓和她理論的男子拍照,兩人的矛盾也是很簡單,就是張50元假錢引起的。
事情發生在龍華南沙路的一個市場里,1月16號傍晚男子到市場里買滷味,用一張100元的現金買完找零。
當時他買完也沒有注意看,拿着零錢和滷味就回家了,17號出門要用現金時,一看有張50元的不太對勁。
後面仔細的看了一下,發現這張50元是假的,他懷疑是滷味老闆找零的。

那天買完滷味就回家了,晚上太冷也沒有出過門,隔天白天也沒怎麼花錢,更沒有用100元的去找零錢。
他兜里只有張50元面額的,16號老闆給找了張50的,肯定就是老闆給的那張,這不他就去找老闆理論了。
結果也是可想而知了,老闆根本就不承認是她給的,看到男子拿起手機拍照後,老闆就用手擋住了臉。
最後雙方也沒吵出個結果,男子心裏不舒服,老闆同樣很生氣。
對於男子所說的情況,不少人都覺得他做得不妥,因為沒有任何的證據又隔了一天,不該這麼去拍老闆。

凡事還是要有證據,沒證據去找也沒用,類似於收到假錢的事,手頭沒證據是不該自己去和老闆爭吵的。
只要老闆不承認給假錢,怎麼吵都是沒有用處,還會讓自己生一肚子氣。
就如文中的男子一樣,最後也沒吵出個結果,還拿起手機拍老闆的臉,嚴格說起來是侵犯了對方的權益。
要是碰到個較真的老闆,可能還會被對方起訴,到最後還要憋屈的道歉,到那會就更加的一肚子火了。
最好的方式就是報警做下登記,只要老闆是真的用假錢忽悠人,只要人人收到假錢就去派出所報警登記。
等到登記的人數多了後,這位老闆被查是早晚的事。

所以說,遇到事情時還是要冷靜去處理,想想自己找上門是否有用,沒用就沒必要過去和對方爭吵了。
最好是直接報警就算了,免得最後沒有吵出個對錯,可能自己還會攤上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