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稱為《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1977年6月8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
1978年12月7日,簡稱為《1977年日內瓦四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起正式生效。明確規定含有危險力量的工程或裝置,如堤壩和核發電站,即使這些物體是軍事目標,也不應成為攻擊的對象。
因為這種攻擊可能引起危險力量的釋放,比如核污染對土地和水源等的災難性影響,從而造成嚴重的平民生命損失和對環境的巨大破壞。
此後,一些國際條約和協定也對核設施的保護做出了具體規定,1996年10月24日生效的《核安全公約》,就要求各國採取適當措施確保核設施的安全,並在核事故發生時進行合作與信息共享。
雖然各方普遍認為,攻擊核電站等設施,等同於引發核報復。但這些長期存在的規範,真到了戰時卻很容易被置之不理。現實當中,就有攻擊核設施的真實案例存在。
歷時三年多的俄烏戰爭,以現實表明了歐洲最大的扎波羅熱(zaporizhzhia)核電廠,就不斷遭遇無人機、火箭彈等襲擊。
在此嚴峻的背景下,如何保護本國的核電站等核設施,在戰爭來臨時免遭攻擊,自然成為有核電站等國家軍隊,不可能不面對的課題。軍方必須得有防禦本國核電站遭攻擊的軍事預案,在軍事愛好者看來,這是毋庸置喙的。
據港媒《南華早報》5月10日報道,由解放軍陸軍工程大學副教授王鳳山領導的團隊,上個月在《指揮控制與仿真》期刊上發表的論文中寫道:「中國仍處於戰略機遇的關鍵時期,但核電廠和其他重要基礎設施,在當今複雜的國際和國內環境中,將面臨真實而瞬息萬變的風險。」
論文中指出,核電廠等重要基礎設施在戰爭、武裝衝突或恐怖襲擊中,無可避免地會成為敵人的高價值攻擊目標,無疑將對生命和財產等構成嚴重的威脅。
中國在建和核准待建的核電機組總數為96台(原文稱102台簡單的數據相加可能有誤),超過了美國的94台,總裝機容量達到1.13億千瓦。
目前,中國擁有和即將投入量產的核電站規模,已經比世界上其他任何國家都多。 而且這些核電廠絕大多數都位於東部發達的沿海地區,其中有些甚至位於台海及南海等地緣政治敏感的區域。
俄烏戰爭中,扎波羅熱核電站,就不斷遭遇襲擊,其實,已經打破了民用核電廠不會受軍事打擊的觀念,如今核電站的風險正在逐步增加。
解放軍陸軍工程大學副教授王鳳山領導的團隊,正在對中國正在運營的以及在建和核准的核電站,正在進行戰時的風險評估。經《南華早報》披露以後,在軍迷眼中是未雨綢繆的舉動。
儘管中國核電建設正蓬勃發展,但是作為保家衛國,承擔起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對核電站在戰時存在風險進行評估,保護相關核電站的安全,這是涉及國計民生的重大議題。得有針對核電站遭遇襲擊的緊急應對預案,從而確保保障核電站的安全運營,並將遭襲擊後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一言以蔽之,中國在沿海地區運營的核電站,戰時可能將面臨比扎波羅熱核電站更大的風險,它遭遇的是無人機、火箭彈等襲擊,而中國的核電站極有可能遭遇潛射/艦射/機射遠程巡航導彈、高超音速導彈的襲擊,甚至是洲際導彈的攻擊,這個可能不是危言聳聽,軍事鬥爭準備得有底線思維和最壞的打算。
所以核電站的安全,讓其戰時免遭攻擊或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課題。解放軍陸軍工程大學副教授王鳳山領導的團隊,對中國核電站在遭遇直接攻擊時的核泄漏造成的傷亡人數、核電站損壞的嚴重程度、放射性物質污染土地、水源、農業和海洋生態系統等的進行風險評估。
此舉,對於今後核電站的選址和建設、防禦系統的構築和戰時的應急動員等,將有一定的指導作用,對於中國核電站的安全運營,可謂意義極其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