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明朝歷史或看有關明代的小說和影視劇,常會看到明朝官員在朝廷上被打屁股。「打屁股」是口頭語,官方名稱叫「廷杖」。朝廷行杖不是首現於明朝,但明朝官員被打屁股頻次最高,並且「規模」最大。
錢穆的《國史大綱》指出,明朝「廷杖」之事所在多有。據記載,明正德十四年(1519),百官諫阻正德皇帝朱厚照「南巡」,在太監慫恿下,正德帝命朝臣107人罰跪午門五天,每人杖打三十。即便這樣,還有嘴硬厲害的官員繼續進諫,於是「杖四十、五十」,這次集體打屁股事件「規模」空前,被杖者共計146人,其中杖死11人,比例為7.5%,場面慘烈。
明史上還有一次著名的集體打屁股事件,事在明嘉靖三年(1524)。正德帝朱厚照無子,其堂弟朱厚熜以親王身份入承大統,是為嘉靖帝,他即位後所做第一件「大事」就是要追尊去世的生父為皇考、在世的親生母親為聖母,按程序進行朝堂大討論,即所謂的「大禮議」。朝臣們的意見與嘉靖帝不一致,一些翰林、御史等文臣公然反對,一氣之下,嘉靖帝命令「逮下詔獄廷杖者一百三十四人,編修王恩等病創卒者十八人」。此後,再無大規模廷杖記載,皆零散行刑,明朝276年沒有一個被廷杖官員的確切數字,但人數絕對不少。
廷杖跟明太祖朱元璋的立國制度大有關聯,「(明)太祖懲元政廢弛,治尚嚴峻」,明朝官員被打屁股就是「尋常之辱」。明朝的廷杖開始於明太祖時期。
據《魏叔子集》記載,廷杖一般都是由太監監督執行,其他官員陪列,太監讀過廷杖詔書後,行刑衛卒「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下束之,左右不得動。一人縛其兩足,四面牽曳。惟露股受杖。頭面觸地,地塵滿口中」。據說,行刑之「杖」也屬特別製作,打到40棍以上的話,多數人當場即死,如僥倖不死,「必去敗肉斗許,醫治數月乃愈」,落下終身殘疾。
打過屁股,有後續嗎?有問題的官員繼續審查處理。但有明一代,被枉打的也不少,尤其是前文提到的兩次著名的廷杖事件,即便是皇帝也說不出被廷杖的官員錯在哪裡。於是,對受過廷杖又沒有實質罪行的官員,明朝常給以平反補償——朝廷用另一種方式向為王朝受過精神上的屈辱和肉體上的疼痛的官員們,含蓄地承認先前的錯誤。
明朝大臣鄭曉的《今言》中記載,明朝官方曾正式下文,對正德十四年(1519)「因諫止巡遊,跪門責打,降級、改除為民、充軍者」進行安撫。一是對100多位被廷杖的官員官復原職,並「酌量升用」;二是對被杖死的11位官員,「追贈諭祭,仍蔭子入監讀書」;三是對廷杖後充軍發配、死於外地,又沒有後代的官員,官方隆重補辦追悼會,同時為其贍養父母及家人。下這個命令的是當時才登帝位的朱厚熜,滑稽的是,他即位的第三年也有了一場大規模的廷杖,上文已述,其陣仗不亞於他堂哥所為。
明史上有個奇怪現象:在慘痛廷杖之下,明代官員卻接二連三地冒死犯顏進諫!如此為何?
綜合史料分析,明代官員前赴後繼迎「杖」而上,有幾個主要原因:首先,官員有憂國憂民情懷,為國家和朝廷的國策、大政據理力爭,恥於尸位素餐是儒家的治世理念;其次,是職官設置要求所在,明朝十三道監察御史被要求「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得直言無避」,對朝官其實也都有道義上的要求,遇事不擔當無作為,不僅為朝制所不許,也會被同僚輕視;再次,跟當時制度及恤典有關,為朝政國事而直言,即便一時受委屈,甚至羞辱乃至廷杖至死,是非曲直終有澄清之時,屆時忠諫之士必會受到褒揚,既於自身又及家人子弟。如《明史》記載:「正德十六年定例,凡文武官死於忠諫者,一子入監。」出台這個制度在正德廷杖事件後第三年,國家為「死於忠諫」的官員定了優待子弟上最高學府的規定,是一個制度導向——另一個角度也表明,當時官員死於忠諫、殞命廷杖的絕非個例!
廷杖之下有了這些「硬支撐」,所以,明代時有廷杖之事,甚至出現廷杖之後,同僚們集體去慰問並慶賀的「怪事」。有學者還認為,明朝大臣們被杖之後,立即以敢於廷爭面折而聲名天下,並且名垂「竹帛」,這對於有些人來說也很有誘惑力。不過,這要看是命大,還是癮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