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青年報社》曝光了最高人民法院對孫小果死刑複核的裁定書。裁定書其中載明:孫小果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屬於罪大惡極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應當予以嚴懲。(引自相關網絡)
孫小果何許人?說來話長,簡言之,該雲南省昆明人在此次「被執行死刑前,兩次被判過刑,一審被判死刑後居然『死而復生』」。最終,在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下 ,經過一系列法定程序,2019年12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決定對其執行死刑。翌年2月,孫小果被依法執行了死刑。
孫小果從昔日的「起死回生」冠冕堂皇地走出監獄,到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此離奇的「故事」,正如大型電視專題片《領航》中所述: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一旦這道防線被衝破,出現司法不公的現象,就會對社會公平正義帶來致命破壞。
我因此聯想到「法不阿貴」,這一出自《韓非子·有度》的成語。其意,法律即使是對高貴的人、有權勢的人,也不應當徇情。其形容執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古時的「法不阿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初始,或者說是一種理想。在法律居於皇權之下的封建社會,所謂的法律,不過是皇權貴族們魚肉百姓的工具,是皇權貴族等意志「唯命是從」的工具罷了。縱然有良心的執法之士「依法行事」了,一旦有違君王之意,則多下場凄慘。法不阿貴,唯在社會主義法治時代,才能真正得以實現,才能體現老百姓的意志,才能具有最高的權威。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確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只是喊一兩句口號,也不是信筆塗鴉的牆上畫虎,它需要人們不懈的共同努力,需要有強硬的鋼齒,以此保證任何人、任何機構和任何組織都不可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孫小果一案,就是一個極好的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