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城市由於商業發達和社會生活的需要,坊(居民區)和市(商業區)的區別逐漸消失,並取消了傳統的宵禁制度,使城市的結構和布局發生了根本變化,這是城市規划上的一個重大進步。如北宋都城東京開封(今屬河南),中心部位為宮城,另有內城和外城。整個城市方圓五十餘里,有城門12座,水門6座。許多店鋪、作坊和住宅都臨街建造,市井繁華。汴河、蔡河、五丈河和惠通河四條河流流經其間,交通便利。此外,城防工程和消防設施等也都相當完善。
張擇端的《清明上河圖》形象生動地描繪出這座「七朝都會」的都市風貌。東京城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後來金代擴建中都(今北京),其城市布局就是仿效宋東京,甚至連所建宮殿的名稱都與宋東京的相同。這一時期,如平江(蘇州)、杭州、揚州、成都、遼的南京與金的中都(今北京)、廣州、明州(寧波)、泉州等城市也更加繁榮起來,城市建設愈益完備。從現存的南宋平江城(今蘇州)圖石碑上可以看到,城區內水道密布,住宅和手工作坊前臨街巷,後倚河道,交通運輸水陸兼用,相當方便,清楚地表現出這座水鄉城市的合理布局。
應縣木塔
這一時期遼宋夏金都建造有富麗堂皇的宮殿建築群和大型的佛教建築。
如宋正定隆興寺建築群,遼薊縣獨樂寺觀音閣等,都上承唐制,又有創新,是研究唐宋建築制度變化的重要實例。在全國各地保留至今的這一時期的高層建築寶塔也為數不少。如宋塔大多為磚石塔,其中為便於瞭望軍情而建造的河北定縣開元寺料敵塔,有11層,高達80餘米,全用磚砌,至今完好。福建泉州開元寺兩座石塔,用石料仿木建築,高度均在40米以上。河南開封祐國寺塔,則是在磚砌塔身外加砌琉璃面磚,這是我國現存最早的琉璃塔。遼代佛塔也多為磚砌的密檐塔,如天慶九年(1119)建造的北京天寧寺塔,以及山西靈丘覺山寺塔、河北易縣泰寧寺塔等,外觀仿木建築,其柱、梁、斗栱、門窗、檐口等都用磚仿木構件,技藝精湛,有很高的水平。
據沈括《夢溪筆談》記載,著名工匠喻皓在修建開寶寺木塔時,為抵禦西北風的影響,特使塔身略向西北傾斜,這種大膽、巧妙而又有效的措施,在建築史上是不多見的。遼清寧二年(1056)建造的山西應縣佛宮寺釋迦塔,是我國現存最早的木塔。應縣木塔為樓閣式,全部用木料構築,五層六檐,高67米,體形高大,結構複雜,輪廓優美,且在建築技術上有許多創新。如斗栱式樣就有60多種,特別是塔的暗層內,在內外槽柱間,使用了斜撐、梁和短柱,由此組成不同方向的復梁式木架,以提高其抗彎剪的能力,增加了整個塔身的穩定性。應縣木塔經歷900多年來多次大風和地震的考驗而未損毀,可見其建築技術之高超。
木構建築技術的進步
這一時期木構建築的規模一般比唐代要小,而建築形式總的來說則趨向於輕巧、秀麗和變化。如建築組群在總平面上加強了進深方向的空間層次。殿堂屋宇坡度增高,屋頂出現了丁字脊、十字脊,殿堂平面出現了工字形、亞字形等,而斗栱則比唐代縮小。在宋代建築實物中還出現了減柱的做法。如晉祠聖母殿減中間老檐柱四根,晉城青蓮寺大殿減中間前金柱四根等,這種做法,反映了結構布置的靈活性,因而改善和擴大了室內空間。在金代建築中,如朔縣崇福寺彌陀殿、五台縣佛光寺文殊殿等,又進一步發展了減柱和移柱的做法。這一時期的建築裝修和色彩也有很大發展,如一些建築物的門窗採用各種格子門、格子窗等,改進了採光條件,增加了裝飾效果。此外,還裝飾有各種雕刻紋飾及「五彩遍裝」、「碾玉裝」、「丹粉刷飾」等彩畫,這些都對後世特別是明清時期的建築產生了很大影響。
橋樑建築
遼宋夏金時期在橋樑建築方面也有創造性的發展。如木結構橋中著名的虹橋,據王辟之《澠水燕談錄》所述,是青州(今屬山東)一名牢城廢卒所首創。虹橋是一種獨特的單跨木拱橋,由巨木相接而成拱狀,完全不用支柱,宛如長虹,結構簡潔,橋體堅固。東京汴河上也建有這樣的虹橋,《清明上河圖》相當形象地將其描繪出來。北宋皇祐五年(1053)至嘉祐四年(1059),在福建泉州洛陽江上建造的洛陽橋,又名萬安橋,也很有特色。洛陽橋橋長360丈,寬1丈5尺,有47個橋孔。它是在江底鋪設長條基石,築成長500多米,寬20多米的石堤,由蠣房作為膠結材料來固結石塊,然後在其上築墩建橋。這種「筏形基礎」的新型橋基,是這一時期的首創。
現存的洛陽橋基本上保留了原有的規模。南宋紹興八年至二十一年(1138—1151)在福建晉江建造的安平橋,全長811丈,有橋墩361座,是1905年鄭州黃河土橋建成前歷史上保存至今的最長橋樑。在北方地區,金代按照隋制安濟橋也建造了不少石橋,保存至今的有河北的永通橋、山西的普濟橋等。金代橋樑中最著稱的是大定二十七年(1187)至明昌三年(1192)在永定河上建造的盧溝橋,盧溝橋橋長212米多,連兩端橋堍共265米,寬8米多,共11孔,是石砌的連拱橋,兩側石欄和望柱上雕刻有石獅,造型美觀,堅實穩固,現仍基本保持原來面貌。兩宋時期的園林建築也有很大發展,皇家苑囿和私家園林都很興盛,其中如宋徽宗營建的「艮岳」,尤為著名。
《營造法式》遼宋夏金時期出現的《木經》和《營造法式》等建築學專門著作,也是這一時期建築技術水平提高的重要標誌。北宋初年著名工匠喻皓所著《木經》,原作已佚,沈括《夢溪筆談》中有所記述,其中已有關於木結構各類見《河防通議》的「造船物料」、「裝船斤重」節。
構件之間的尺度比例關係,如屋架尺度以梁的跨度為準,階基的高度以柱高為準等。北宋徽宗時將作監李誡在元符三年(1100)編成、崇寧二年(1103)刊行的《營造法式》,全書共36卷,357篇。其中包括建築術語考釋,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鋸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畫作、磚作、窯作等工種的標準做法,功限料例及諸作制度圖樣,內容極為豐富。這部著作也是我國古代最早和最完整系統的建築學文獻。在《營造法式》中提出的「材分」制,即「凡構屋之制,皆以材為祖。材有八等,度屋之大小因而用之」,「各以其材之廣分為十五分,以十分為其厚。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短長,曲直舉折之勢,規矩繩墨之宜,皆以所用材之分以為制度」。規定了木構建築各種構件的比例關係和人工材料定額,這實際上就是以古典模數製為基礎的建築規範,也是當時木構建築技術基本成熟的表現,其中有些具體標準,仍為後來元、明、清各代所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