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堅創立三省六部制,鞏固了皇權。皇權是要統治天下的,靠什麼統治呢?楊堅比較重視以法治國,他登基不久,就制定了著名的《開皇律》。《開皇律》代表了隋朝立法的最高成就,在中國法制史上佔有重要地位,它與三省六部制一樣,對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
《開皇律》是隋朝的法律制度,因楊堅的年號是「開皇」,所以被稱為《開皇律》。
北周的法律嚴苛而繁雜,楊堅登基以後,想要長治久安,就不得不制定新法。於是,楊堅在稱帝的當年,就命高熲、鄭譯、楊素等人,組織一些法律專家,在北魏、北周舊律的基礎上,修改制定新的法律。後來,又讓著名學者蘇威,主持新法律的修改和制定。
高熲,是隋朝傑出的政治家、戰略家、軍事家。他在平定尉遲迥叛亂的時候,主動請纓,去前線擔任監軍,為平叛發揮了重要作用,受到楊堅信任。楊堅稱帝後,任命高熲為尚書左僕射,屬於尚書省的長官之一。蘇威,是西魏著名改革家蘇綽的兒子,他博學多才,很有能力,此時擔任吏部尚書。
高熲、蘇威等人認真負責,他們以北魏、北周舊律為基礎,參考北齊和南朝的一些法律,結合當時社會的需要,精心修訂新的法律。楊堅對修訂新法十分重視,親自參加討論,提出了許多指導性意見。經過三年努力,終於完成了《開皇律》。
《開皇律》有三大特點:第一,體例簡要。《開皇律》並不長,只有十二篇、五百條。中國古代的法律,經過了由簡到繁、再由繁到簡的發展過程,《開皇律》標誌着這一過程的完成,顯示了中國古代立法技術的進步和成熟。《開皇律》的這十二篇體例,後來被唐朝所沿用。
第二,刑罰寬平。《開皇律》在中國刑罰制度發展史上,被公認為是簡明寬平,並不嚴苛。一是量刑較為寬鬆。與過去量刑相比,刪去死罪八十多條、流放罪一百五十多條、其他罪行一千多條,使刑罰大為減輕。二是廢除酷刑。對死刑種類只保留斬首、絞刑兩種,廢除了長期存在的車裂等死刑種類。三是確立了五刑。對犯罪者,只採取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手段,廢除了宮刑、鞭刑等。這五刑制度,後來被歷代王朝所沿用,成為法典中一項基本制度。
不過,《開皇律》雖不嚴苛,但在施行過程中,執行得並不好,尤其在隋煬帝時期,皇帝為所欲為,干出了許多暴虐之事,因而,隋朝並不是一個法律寬鬆的朝代。
第三,首創十惡不赦制度。《開皇律》首次將十種大罪,概括為十惡,被列為最嚴重的犯罪行為。十惡是: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規定犯十惡之罪的人,不得被赦免,從此,就產生了「十惡不赦」這個名詞。由於十惡之罪直接危害封建制度的君權、父權、夫權,所以,自隋朝以後,歷代封建法典都把它列為不赦之重罪。十惡不赦制度在中國歷史上存在一千三百餘年。
《開皇律》承襲中國法律建設長期發展的經驗,經過刪繁就簡,補充完善,使封建法典進一步系統化、規範化,代表了當時法律建設的最高成就,為我國封建法律的定型做出了重要貢獻。
《開皇律》在歷史上佔有重要地位,它上承漢律之源流,下開唐律之先河,其中的各項基本制度,均被唐朝直接繼承,後來又被宋、明、清各朝所沿用,對中國社會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開皇律》也有缺陷和不足,它最大的問題是,維護了貴族官僚的特權,沒有體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開皇律》規定,貴族犯罪,可以通過「議、減、贖、當」等方法,減輕對他們的刑罰;官員犯罪,可以比平民減一等處罰,也可以用官職抵罪。這使得貴族官員的特權固定化、法律化,產生了不好的社會影響,這是它的消極作用。
總體而言,《開皇律》的積極作用比它的消極作用大得多,影響中國社會千餘年,這是楊堅做出的又一個重大貢獻。
除此之外,楊堅創立的科舉考試製度,影響更加深遠和廣泛。請看下一集,楊堅開創科舉考試,影響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