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人結婚非常早,而且生的孩子也比較多。古人結婚的平均年齡只有十四、五歲,三十多歲就當爺爺現象在以前很常見。
關於結婚的年齡,各朝法典中都有相關規定。在《周禮》中記載了女子的結婚年齡為20歲,可見,早在幾千年前的周朝時期,女人的結婚年齡還是比較晚的。男女訂婚年齡是二十歲和十五歲,結婚至遲為男三十歲、女二十歲,違者會受到一定的處罰。
然而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各國開始強制女性早婚早育。比如春秋後期的霸主越王勾踐規定了女子結婚的年齡為十五歲。越王勾踐規定了如果到了法定的結婚年齡卻不結婚,是要受到處罰的,如果女子到了十七歲還不嫁人,那麼他們的父母也是有罪的,即連坐的懲罰措施。
到戰國時期,有的國家降低到十四歲,其中秦國更是規定,女子身高達到一米三就必須要結婚。
漢代鼓勵早婚,「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者五算」,要比一般人多交五倍的人頭稅。就是如果女子到了十五歲以上還沒有嫁人,就要罰款六百錢。
魏晉時期更加嚴苛,規定婚齡為「女年二十以下,十四歲以上」「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也就是女子如果到了十七歲還不結婚,那麼官府就會出面將她嫁出去。甚至「未嫁隱匿者」家長處死刑。
唐太宗時還規定了女子十五歲以上未成親,那麼就會讓當地的官員把她娶回家。唐代「凡男十五以上,女年十三以上,於法皆聽嫁娶」
宋代法定婚齡依襲唐制,司馬光在《書一儀》中將男女婚齡各提高一歲,朱熹《家禮》也采《書儀》之說,因而禮制上議婚年齡為「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十四至二十」,而按照宋代法律須在三年中成婚,於是開始出現了童養媳。由於家庭境遇及為了考取科舉等原因,宋代男子的結婚年齡大多數在二十歲以上,平均婚齡是男二十四歲,女十八歲。
我國古代基於繁衍人口的目的,都是以早婚早育、鼓勵生育為基點。一直到了民國時期,才明確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古代女子到一定年齡如果不結婚的話,是要遭受牢獄之災的,關鍵不是你一個人受罪,而是全家跟着你一起受罪,這無形之中就給父母形成了壓力,趁着規定年齡之前,趕緊把女兒給嫁出去,省的全家都去蹲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