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闌珊 編|深海
1月5日,蘇大維格發佈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2023年度持續督導培訓情況報告書。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保薦業務》的要求,東吳證券作為蘇大維格持續督導工作的保薦機構,於2023年12月25日對蘇大維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了現場培訓。
現場培訓前,東吳證券製作了培訓講義,並提前要求參與培訓的相關人員了解培訓內容。現場培訓時,東吳證券培訓人員通過課件展示、現場講解和交流的形式對上市公司董監高行為規範及信息披露等內容進行了講解,通過具體案例強調上市公司董監高行為規範及信息披露合規的重要性。現場培訓後,東吳證券向蘇大維格提供了講義課件及相關學習資料,在學習過程中如有問題可隨時與東吳證券培訓人員聯繫。
鑒於近期中國證監會對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保薦機構通過本次現場培訓,使得蘇大維格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上市公司董監高行為規範及信息披露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有了更為深入的理解,切實督促上市公司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加強內部治理的規範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上市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本次培訓達到預期效果。
值得關注的是,2023年12月29日,蘇大維格發佈關於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23年9月14日12時25分,蘇大維格在深交所互動易平台(以下簡稱互動易)對投資者前期關於「貴司光刻機及相關技術有哪些知名企業在使用」的提問,回復稱「公司光刻機已實現向國內龍頭芯片企業的銷售,並已實現向日本韓國、以色列等國家的出口;同時,公司向國內相關芯片光刻機廠商提供了定位光柵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復發佈後,下午開盤後公司股價快速由跌轉漲,最終收盤上漲20%。
公司前述回復所稱已實現銷售和出口的「光刻機」實際為用於製造微納光學材料、掩膜等的直寫光刻設備,而非用於芯片製造的光刻機,該「光刻機」與回復中所稱的「芯片光刻機」存在顯著差異。公司未能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銷售的光刻設備的種類和具體應用領域,且在回復中將「光刻機」和「芯片光刻機」並用,具有誤導性。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一、對蘇大維格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罰款;二、對蔣林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3年9月28日收盤時持有蘇大維格(300331)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風險方面共發現蘇大維格有天眼風險信息729條;涉訴關係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