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24日發佈通知,進一步強化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責任,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流程,明確將持續更新全國醫療服務價格「一覽表」,引導各地做好橫向比較和區域協同。
醫療服務價格關乎人民群眾看病就醫,也關係醫療機構健康發展。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流程的通知》,各省級醫保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醫療技術進步程度、各方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兼顧省際間比價關係,加強區域間橫向比較,協同保持合理比價。
通知明確,各省級醫保部門應定期開展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評估,嚴禁在醫藥費用增速過快或醫保基金收不抵支等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仍開展增支性調價。
對於地方政策與宏觀政策取向相悖、重要事項報告內容失實、落地價格實踐與報告不符等情況,國家醫保局將採取約談、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等處置措施,推動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平穩有序落地實施。

醫療服務價格體系改革的現實必要性
我國醫療服務價格體系長期存在結構性矛盾,受區域經濟發展不均衡、醫療資源配置差異等因素制約,價格呈現顯著的空間分異特徵。以核磁共振檢查項目為例,一線城市與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收費標準存在較大差距,這種價格離散不僅干擾患者的就醫決策行為,也對醫保基金的統籌管理形成挑戰。
此次政策調整並非單純的目錄更新,而是涉及醫療行業生態重構的系統性改革。在此背景下,構建統一透明的價格體系成為深化醫改的核心任務。國家醫保局通過建立動態更新的全國醫療服務價格目錄,推動區域間價格對標協同;同時實施屬地化管理,既保障政策的因地制宜,又強化省級層面的精細化調控能力。
政策的進一步明確,將對全國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和調整帶來哪些影響?
價格調整的流程更加明晰
國家醫保局開展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職能,始於2018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根據三定方案,該局負責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
如果說此前國家醫保局推動醫療服務價格調整還屬於零敲碎打,自2024年底起,國家醫保局便開始了體系化的調價工作。半年時間之內,該局先後印發了輔助生殖、中醫(灸法、拔罐、推拿)、護理、綜合診查等數十批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以下簡稱「立項指南」)。
立項指南發揮什麼作用?面對密集發佈的指南,業內不禁有人這樣發問。據國家醫保局網站消息,長期以來,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屬地管理,地區之間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數量、內涵、價格水平差異比較大,有的價格項目甚至內涵缺失,既不利於規範診療行為,也容易產生醫患糾紛和監管爭議。立項指南有助於消除地區間差異,緩解各省價格項目新增和修訂的壓力,提升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化規範化水平。

真正的定價權在哪個層面?基於醫保基金省級統籌等現狀,醫療服務的定價權一直都實行屬地管理。此次發佈的《關於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流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由省級醫保部門管理,醫療服務價格水平由省級醫保部門和具有價格管理權限的地市級醫保部門管理。
隨着上述兩個問題的明晰,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流程也更加明確:第一步,國家醫保局印發細分類別的立項指南,規範項目名稱、服務產出、價格構成、加收項、拓展項、計價單位、計價說明等內容。第二步,省級醫保部門按照國家立項指南,逐批發佈本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整合和價格核定細則,列明收費項目、基準價格、醫保報銷情況(支付類別和自付比例)。第三步,地市級醫保部門根據省級調整細則,逐批確定區域內政府指導價的基準上浮和下浮比例,明確具體的收費數據。
醫保部門是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主導方,醫療機構是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落地方。由於醫療服務收費是醫療機構最主要的收入,因此價格的細微變化影響着上百萬家醫療機構的運營成本和效益,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
與醫療機構管理者、醫保部門和物價部門負責人、臨床醫生、醫技人員等溝通不難發現,他們對於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關注度極高,同時也有着自己的擔憂。
例如,如果國家立項指南未納入,那麼後續再新增項目是否非常困難?在醫療服務價格調整中,醫療機構能否真正從技術勞務服務中獲益?醫療機構話語權如何體現?
面對擔憂,一些醫保專家提出,基於醫療行業的特殊性,醫療機構確實應該深入參與此項工作,在調研、立項、調價等過程中貢獻行業智慧。但現階段。醫療機構的專家相互之間缺乏溝通,多限於本機構角度出發,這種用慣性思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局限性較大,不能發揮以點帶面的「領頭雁」作用。
實踐證明,醫療服務價格調整不是任何一方能夠獨立做好的事情,必須依靠「三醫」協同的力量。在未來的醫療服務價格調整中,期待從更高、更廣的層面開展對話,多聽聽落地方和臨床一線的聲音,不僅讓調價工作惠及全民,也讓醫療機構共享改革紅利。
來源 | 新華社 健康界 中國衛生雜誌
編輯 | 張鍾文 張雯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