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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日前發佈
《關於調整2025年度全市
城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
決定對2025年度全市城鄉社會救助
(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孤兒養育、低保邊緣家庭收入認定等)
保障標準進行調整
詳情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一)十堰市主城區(含張灣區、茅箭區、十堰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和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為825元/人/月。
(二)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和鄖陽區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為685元/人/月。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一)十堰市主城區和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為7200元/人/年(600元/人/月)。
(二)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和鄖陽區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為6180元/人/年(515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一)十堰市主城區和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的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費。基本生活費為12900元/人/年(1075元/人/月)。照料護理費分三檔設置,其中,全自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為6900元/人/年(575元/人/月);半護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為8100元/人/年(675元/人/月);全護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為25020元/人/年(2085元/人/月)。
(二)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和鄖陽區的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費。基本生活費為10680元/人/年(890元/人/月)。照料護理費分三檔設置,其中,全自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為5760元/人/年(480元/人/月),半護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為6960元/人/年(580元/人/月),全護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為25020元/人/年(2085元/人/月)。
分散供養的城市特困人員按全自理標準兌現。
四、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一)十堰市主城區和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費。基本生活費為10344元/人/年(862元/人/月)。照料護理費分三檔設置,其中,全自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為3000元/人/年(250元/人/月);半護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為4200元/人/年(350元/人/月);全護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為25020元/人/年(2085元/人/月)。
(二)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和鄖陽區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包括基本生活費和照料護理費。基本生活費為8844元/人/年(737元/人/月)。照料護理費分三檔設置,其中,全自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為3000元/人/年(250元/人/月);半護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為4200元/人/年(350元/人/月);全護理對象的照料護理費為25020元/人/年(2085元/人/月)。
分散供養的農村特困人員按全自理標準兌現。
五、孤兒養育標準
全市分散供養的孤兒養育標準統一為1700元/人/月,集中供養的孤兒養育標準統一為2800元/人/月。
六、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
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收入認定標準按照城鄉低保標準1.5倍確定。
調整後的全市城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從2025年7月1日起執行。
責編/曾靜 陳芳
一審/賀榮靖 二審/董謙 終審/陳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