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一線
2月21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浙江臨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0項違法行為被警告,並處以359.25萬元罰款。罰單涉及違法行為類型如下:1. 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2. 違反賬戶管理規定;3. 違反清算管理規定;4. 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5. 違反人民幣流通管理規定;6. 佔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7. 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8. 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9. 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10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同時,葉某(時任浙江臨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數字金融部商戶管理員)因對浙江臨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清算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沈某(時任浙江臨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按揭中心客戶經理)因對浙江臨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處2.5萬元罰款。邵某(時任浙江臨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衣錦支行客戶經理)和錢某蘭(時任浙江臨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錦西支行客戶經理)均因對浙江臨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分別被處0.7萬元罰款。
郭某枝(時任浙江臨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部總經理)因對浙江臨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等違法行為負有責任,被處7萬元罰款。錢某(時任浙江臨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委派會計)因對浙江臨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賬戶管理規定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