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執行死刑,結束了19歲女生閆某被害案長達一年的司法拉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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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曾引發全國關注——閆某為躲避強姦跳入水塘,卻被兇手用樹枝擊打阻擋上岸,最終溺亡。從一審「死緩」到二審「死刑立即執行」,再到最終執行,法律如何一步步彰顯正義?
案件始末:從「搭訕」到「殺人滅口」
2024年7月25日晚,19歲的閆某在河南駐馬店市平輿縣路邊玩手機時,被酒後駕駛電動三輪車的陳林誘騙上車。
犯罪過程令人髮指:
- 第一次強姦未遂:陳林將閆某帶至小樹林,掐脖施暴,因緊張未得逞。
- 第二次挾持至水塘:不甘心的陳林又將閆某帶至更偏僻的水塘邊,再次試圖強姦。
- 閆某跳塘逃生:閆某趁其不備跳入水塘,陳林竟折斷樹枝,多次擊打她的身體,阻止她上岸,最終導致閆某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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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爭議:為何一審「死緩」,二審改判「死刑」?
2025年1月15日,駐馬店中院一審判決:
- 強姦罪(未遂):3年有期徒刑。
- 故意殺人罪:死刑緩期2年執行。
- 合併執行死緩,並限制減刑。
家屬不服,檢察院抗訴!
- 檢方認為:陳林犯罪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極深,應判死刑立即執行。
- 二審改判:2025年2月28日,河南省高院採納抗訴意見,認定陳林「罪行極其嚴重」,改判死刑立即執行。
改判關鍵點:
1. 犯罪手段特別惡劣:用樹枝擊打落水者,直接導致死亡。
2. 主觀惡性極深:兩次強姦未遂後仍不罷休,殺人滅口意圖明顯。
3. 社會危害性極大:此類惡性犯罪若不嚴懲,將嚴重挑戰司法公信力。
法律警示:哪些行為可能構成「故意殺人」?
根據《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 主觀故意:陳林明知擊打落水者可能導致死亡,仍繼續施暴。
2. 客觀行為:用樹枝阻止閆某上岸,直接導致其溺亡。
類似情形(可能構成故意殺人):
- 駕車撞擊後逃逸,致受害人失救死亡。
- 將人推入深水區,明知其不會游泳卻離開。
法律不會放過任何一個惡魔!從「死緩」到「死刑」,閆某案的最終判決,不僅是對一個家庭的交代,更是對全社會的一次警示——對惡性犯罪,法律絕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