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2萬餘字,共6章144條,本周五,在歷經兩年三次審議後,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對比2005年制定的現行法律,新修訂的法律,在條款數量、內容覆蓋、處罰程序等方面,都有顯著突破,堪稱一次「系統性大修」。特別地,針對未成年人等方面做了比較大的調整。
自2005年制定頒佈,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僅在2012年進行過個別條文修改。而隨着社會快速發展,新型社會問題不斷出現,20年時間,顯現出來的法律空白也越來越多。現行法律出現的一些滯後,也給基層辦案民警,帶來了困擾。
襄陽市公安局襄州區分局法制大隊副大隊長 吳永霞:民警在工作中遇到的違法犯罪常常是日新月異的,如果法律的內容不能與時俱進,那就解決不了基層執法中的新點、難點、痛點。
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 北京大學人權法與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趙宏:20年的時間裏面,其實刑法已經修改過很多很多次了,刑法已經把很多行為,納入打擊範圍之內。針對情節沒有那麼重的行為,需要《治安管理處罰法》去彌補這樣的打擊漏洞。因此,新修訂的法律,首先針對的就是治安管理領域的新問題,增列了多項處罰行為。具體看,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原來的54條,增加到64條,包括近年來社會熱議的無人機「黑飛」、高空拋物、學生欺凌、搶奪方向盤、違規養犬、狗隻傷人、非法買賣公民信息等,都納入了法律規制範圍,同時與刑法相關條款銜接,形成「梯度治理」體系。
被人打了,能不能還手?還手了會不會被界定為「互毆」?
在刑法領域,「正當防衛」條款已經非常明確,而在治安管理領域,卻很難被認定。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直接回應了現實中長期存在的「各打五十大板」式的執法困局。
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 北京大學人權法與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趙宏: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次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改時,引入正當防衛的情形可以豁免治安管理處罰的責任,是一個非常大的法治進步。
兩年三次審議 「12萬條意見」民主立法具象化了
兩年時間,三次審議,本次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訂,也是公眾與立法者之間良性互動的過程。2023年,一審稿公開徵求意見,有近10萬人參與建言,收到12萬條留言;到了2024年二審稿,仍收到8000多條意見。當法律文本字斟句酌地回應民意,我們看到的,不僅是法律條文的完善,更是立法過程的詮釋。
對任何國家來說,涉及未成年人的違法處罰制度,都是立法過程中難點中的難點。本次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修訂,無論是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還是人大常委會兩年三次審議,討論、爭論的一大焦點,也是未成年人違法處罰這一段落。
比如,現行法律規定,14—16周歲及16—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執行行政拘留,修訂後的法律,就做出了重大的改變,以回應社會對未成年人違法「低齡化」的擔憂,避免「年齡豁免」被濫用,強調教育與懲戒並重。此外,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未成年人違法的矯治教育,還有學生欺凌處罰,也進行了進一步規範。
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低齡化 如何重劃懲戒紅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 黃海華:實踐中,有的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多次違反治安管理,屢教不改或者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反應強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的這番表述,道出的是這樣的現實: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拘留年齡的規定,已經成為部分未成年人違法的擋箭牌。14至16周歲以及16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執行行政拘留。這樣的規定,讓一些未成年人不斷地以身試法,重複錯誤的行為。
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 北京大學人權法與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趙宏:過多保護,如果沒有相應懲戒措施的話,不僅達不到教育的目的,反而會放縱了孩子隨便去違法、隨便去犯罪,給社會帶來很大的不安定性。
能否降低執行拘留的年齡下限,重劃未成年人的懲戒紅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本次修訂中的熱議話題,不過,討論的過程,顯然也會充滿爭議。
在草案一審稿中,首先做出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被拘留;二審稿則是更進一步,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違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也可以被拘留。最終,這兩項條款,都被寫進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在降低拘留年齡的同時,也更注意保障未成年人權益,進一步完善了涉未成年人辦案程序,尤其增加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監護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
趙宏:如果把拘留的門檻下調,那相應的程序就要保證。比如說,這個未成年人如果是被拘留的,那一律未成年人拘留都是可以要求聽證的,就確保拘留決定是經過了非常嚴密的程序做出來的。
對於未成年人違法行為,既不能「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而應該採取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還規定,對於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採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此外,面對校園欺凌現象,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還賦予學校更重的責任,學校明知發生嚴重的學生欺凌或者明知發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學生的犯罪,不按規定報告或者處置的,責令改正,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建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分。
趙宏: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這幾乎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如何通過一個社會治理系統,去關心未成年人成長。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每年數百萬違法者「一朝犯錯,困擾終身」的境遇能否因此改變?
來自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23年,全國公安機關查處的治安案件數,達788萬多起,近五年來,這個數據每年也都在800萬起左右。而與這個數字相關的,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群體,他們會因為受到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而留下治安違法記錄。在現實中,這樣的記錄,可能會影響到個人升學、求職甚至評優晉級等各個方面,可以說「一朝犯錯,困擾終身」。因此,在這次《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中,「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的規定,就引起了極大的關注。同樣是回應公眾關切,法律的修訂,可以說既是對公民個人隱私權、人格權的一種保護,也是對執法部門管理的規範。而此次《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執法程序的優化和公民權利的保障,也是重點。
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這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的四種治安管理處罰類型。而無論是哪一種處罰,都會在公安系統留下違法記錄。近五年的數據顯示,由公安機關查處的治安案件數,每年都在800萬起左右,儘管不等同於犯罪記錄,但違法記錄,也會影響每一個被處罰者的日常生活。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余凌云:有不少的這個人在求職找工作過程中,單位要求他去開這個沒有違法犯罪記錄。如果要有這記錄的話,他就不錄取不僱用。這樣的話,對這一批人生活都會造成很大的問題。對他的憲法上頭的擇業自由也會造成很大的損害。
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 北京大學人權法與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趙宏:這個違法記錄它永遠在那,導致它不斷去影響你,它會產生很多我們意想不到的法律之外的一個評價性的效果,它會限制當事人的資格能力,限制它的行為自由,會給當事人帶來持久的制度上的和精神上的侮辱和傷害。
因此,在此次修訂過程中,明確治安違法記錄封存制度的呼聲很高。而在草案一審和二審稿中,先是規定對於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予以封存,到了三審稿,則進一步刪除了年齡限制,最終,新修訂的法律規定: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公開,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 北京大學人權法與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趙宏:違法記錄整體性的封存,這個其實是一個非常巨大的法治進步,對於很多人來說,都是重生了一個希望。
如何更好的保障公民權利,如何進一步的嚴格規範執法?
這正是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一大重點內容。例如完善檢查、扣押審批手續,適當擴大聽證範圍,將人民警察依照本法出示的「執法證件」明確為「人民警察證」等等。對於一審稿中引發討論的人民警察「一人執法」的情形,法律最終的修訂稿,明確規定應當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且必須保證錄音錄像資料的完整性。
有關公民生物信息採集的規定,同樣在修訂中備受關注。從尊重公民權利的角度出發,法律的相關規定,由最初一審稿中,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就可以提取或採集,最終的修訂稿,調整為對於被侵害人的提取或採集,應徵得其本人或監護人的同意。
本周,最高檢檢察偵查廳正式掛牌成立,其職責包括:辦理法律規定可以由最高檢立案偵查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行為。這意味着,公安機關的執法規範性將進一步受到監督。而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的執法權限,也劃定了更清晰的邊界,未來這些新邊界,既需要在執法中落實到位,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規範和完善。
從2005年頒佈,到2025年對法律做出大修,《治安管理處罰法》變化的背後,不僅反映了國家在法治建設上的進步,更是對社會發展和治理思路新的思考和轉變。法律的字斟句酌,無論對執法機構還是對每一個公民,也都是一個新的學習和適應的過程。
變化每天都在發生,新修訂的法律,也勢必很快就會面臨新的挑戰和爭論。一方面,不斷完善法律,讓執法者有法可依,讓違法行為付出應有代價;另一方面,嚴格執法程序,保障公民權利,我們也需要繼續尋找秩序與公民權利之間,更好的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