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正式發佈《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運營服務要求》團體標準。該標準針對觀眾人數在5000人(含)以上的營業性演出活動,這是演出行業首個關於大型營業性演出運營規範的標準,具有重要行業指導意義。
在該團體標準的「票證管理」一章中明確指出,「舉辦單位在完成演出服務後,對於在演出開演前或演出過程中未提出過觀演視線嚴重遮擋的退票要求,具有不予支持的權利。」
對於處在視野遮擋區的門票,該團體標準要求舉辦單位在劃定演出座位區域前應實地核查情況,避免將視野嚴重遮擋區域劃入售票區域。舞台設計搭建中應考慮優化方案,避免觀演視線嚴重受遮擋。有嚴重視線遮擋的座位如門票用於公開銷售的,應在銷售時以顯著方式標識與提示。

門票銷售時未標註遮擋座位,或因舞台設施設備搭建、臨時性安保設施等造成實際觀演視線嚴重遮擋的,演出舉辦單位應協同演出票務單位安排人員在演出開始前與現場觀演視線嚴重遮擋區域觀眾協商調換座位,或予以適當補償;協商未達成一致,演出舉辦單位和演出票務經營單位應及時安排觀眾在演出正式開始前退票離場,且不應收取任何形式的退票手續費;還應及時採取視頻、圖片或文字等方式記錄並存檔相關記錄,包括與觀眾協商的過程及結論、視線遮擋座位現場實際觀演效果等。
該團體標準由大麥、摩登天空、華人文化等單位共同起草。
近兩年來視野遮擋座位退票糾紛頻發,前有「柱子票」「面壁票」,近幾日北京又出現了「鐵窗票」,面對不同的情況不同的問題,消費者、主辦方在調解維權過程中都各有苦衷,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運營服務要求》團體標準的推出希望能夠推動演出市場走向更加健康有序的發展。
來源:揚子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