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我在一次街道組織的免費公益法律服務活動中,接到了這樣一個諮詢:一位102歲高齡老人,神智時好時壞,清醒時曾多次明確表示自己想去住養老院,但三個子女卻意見不一,爭執不休。這種情況下,老人能否如願?子女之間的分歧該如何解決?

今天,我們就通過真實案例和相關法律規定,重點解析指定監護人特別程序和意定監護協議,幫助類似情況的家庭找到合法合理的解決方案。
一、真實案例:法院如何指定監護人?
案例1:上海虹口法院指定長子為監護人
2023年,上海虹口法院審理了一起98歲老人監護權糾紛案。吳奶奶患有阿爾茨海默症,三個子女爭奪監護權,均認為自己最適合照顧母親。法院最終指定長子為監護人,理由如下:
長子與兄弟姐妹矛盾較小,更有利於家庭和諧;
長期參與輪流照顧,熟悉老人生活習慣;
願意定期公示財產管理情況,減少其他子女的猜忌。
(圖片來自虹口法院)
案例2:北京懷柔法院首次發出《監護責任告知書》
2024年,北京懷柔法院審理的一起監護權糾紛,宋某龍與繼母魏某某就其父監護權產生爭議,法庭發現繼母與繼子矛盾激烈,均指責對方未盡監護責任。法院最終指定兩人共同監護,並首次發出《監護責任告知書》,明確監護職責,要求雙方以老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履行義務。
(圖片來自北京懷柔法院)
關鍵啟示:
✅ 法院優先考慮老人意願(如曾明確表示想去養老院);
✅ 子女監護能力、家庭關係是關鍵考量因素;
✅ 可指定共同監護,避免單方獨斷。
二、法律解析:如何通過指定監護人特別程序解決爭議?
1. 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指定監護人?
根據《民法典》第31條,當子女對監護權有爭議,且協商不成時,可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申請主體包括:
老人的近親屬(子女、配偶等);
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
2. 法院指定監護人的程序
提交申請:向老人住所地基層法院提交《指定監護人申請書》,並提供:
老人行為能力鑒定(如醫院診斷證明);
子女監護能力證明(經濟狀況、既往照顧情況);
老人意願的證據(如錄音、書面聲明)。
法院審理:適用特別程序,一般1-3個月審結,且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規定無需繳納案件受理費。
判決生效: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否則需承擔法律責任。
3. 法院如何選擇最合適的監護人?
法院會綜合評估以下因素:
🔹 老人清醒時的意願(如想去養老院);
🔹 子女的監護能力(經濟條件、時間精力);
🔹 子女間的關係(是否適合共同監護);
🔹 養老院的條件(是否專業、費用合理)。
三、意定監護協議:提前規劃,避免糾紛
如果老人神智尚清,最穩妥的方式是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確保未來失能時仍能按自己的意願生活。
1. 什麼是意定監護?
根據《民法典》第33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提前書面指定監護人,待自己喪失行為能力時由該人履行監護職責。
2. 如何簽訂有效的意定監護協議?
書面形式:必須採用書面協議,明確監護範圍(如醫療、財產管理);
公證增強效力:建議公證,避免未來爭議;
約定監護啟動條件(如醫院診斷證明或司法鑒定)。
3. 意定監護 vs. 法定監護
對比項 | 意定監護 | 法定監護 |
---|---|---|
決定權 | 老人自主選擇 | 按《民法典》順序(配偶、子女等) |
法律效力 | 需書面+公證最佳 | 自動適用 |
靈活性 | 可指定非親屬(如朋友、社會組織) | 僅限近親屬 |
典型案例:2024年底,最高法發佈的一典型案例,老人與配偶之侄簽訂意定監護協議並公證,後因失能被法院認可,侄子順利成為監護人。

(圖片來自最高法)
四、律師建議:如何保障老人權益?
儘早訂立意定監護協議(神志清醒時辦理);
收集老人意願的證據(錄音、書面聲明、證人證言);
若子女爭執,可申請法院指定監護人;
選擇專業養老機構,確保符合法院審查標準。
法律不保護沉默的權利,若家中有類似情況,建議儘早溝通解決,確保老人晚年生活按自己的意願安排!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31條(指定監護人程序)
《民法典》第33條(意定監護)
《民事訴訟法》(2023修正)第198-201條(行為能力認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