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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自己去給父親掃墓的那一天,家住廣東深圳的鄒宜均,永遠也忘不了。
要說在一個多子女家庭中,不被寵愛的女兒會有怎樣的處境?她聽到這個問題,大概會流下一把辛酸淚。
這個世界上存在着很多被漠視的女兒,但和她一樣被家人強行送進精神病院的人,想必也不會太多。
她的精神有沒有問題,不是自己說了算,而是母親和哥哥說了算。他們想通過這個辦法,從她身上得到更大的利益。
鄒宜均為什麼會遭到這樣的對待?
2006年,鄒宜均毫無戒心地坐上了親哥哥的車去給父親掃墓,對於即將到來的危險完全沒有察覺,更沒有防備。
在看到不遠處麵包車上走下來幾個男人,並且對方直衝沖朝着自己跑過來時,鄒宜均才慌了陣腳。
這群人強行把她帶走,但並沒有綁架她,傷害她,而是把她帶到了醫院。至於理由,他們說,鄒宜均有精神病。
這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一個人有沒有精神疾病,自己怎麼可能不知道?
那段時間,鄒宜均的確因為婚姻問題和父親的死亡出現過一定的情緒問題,但那遠遠沒有達到精神疾病的程度。
可是不管她怎麼說,在醫院裏,她還是被當成精神病人來對待。
醫生護士會給她注射精神類藥物,逼迫她服藥,在她不承認自己的問題時,還會用捆綁手腳等辦法來抑制她正常的情緒。
而在此過程中,她的母親,她的哥哥,一直沒有真正關心過她。
聯想到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母親和哥哥的表現,再加上現在母親和哥哥對自己「被控制」的態度,她幾乎可以確定,自己的遭遇,和這兩個至親的人脫不了干係。
能夠讓他們迫害自己親女兒、親妹妹的理由,也只有一個字,那就是錢。
在財產問題上,鄒宜均和他們一直有矛盾。而這些矛盾的根源,可以從鄒宜均的成長經歷說起。
她出生在一個多子女家庭,父母一共生了4個孩子,她是老幺。
可別以為老幺就一定會受盡萬千寵愛,事實上,鄒宜均生來是個女兒,單憑這一點,她就不可能得到太多的關愛,更別提偏愛了。
在兄弟姐妹四個人里,地位最高的人就是她的哥哥。哥哥是父母的希望,是他們這一代的男丁,被寄予了傳宗接代光宗耀祖的厚望。
她拼盡全力,努力表現,也只能得到母親少的可憐的一點目光。但哥哥不一樣,他只需要張開手,喊一喊,就能馬上被母親抱進懷裡。
有時候和他們相處,鄒宜均總會忍不住想,難道自己是個外人?區別對待,就是這麼明顯。
釋放母愛的時候,鄒宜均的母親很難想到她。可當需要承擔責任做出貢獻的時候,母親又會把她排在第一位。
比如她的第一段婚姻,就純粹是她的犧牲和奉獻。
由於父親身體狀況很糟糕,母親聽到一些迷信的說法,要給老伴沖喜,於是就安排鄒宜均和另一個男人結婚。
這種情況下,鄒宜均是否願意,都已經不是首要重點。她但凡敢把拒絕的話說出口,一口不孝的大鍋馬上就會砸到她的頭上。如果父親出現什麼意外,母親更不會放過她。
所以在婚姻大事面前,鄒宜均甚至連說「不」的權利都沒有。
毫無感情基礎,並不互相了解的婚姻搭子,強行湊在一起,也不會有什麼好結果。
結婚之後,鄒宜均與丈夫矛盾不斷,根本無法一起生活。在父親去世之後,他們的婚姻也走到了盡頭。
離婚時,作為補償,丈夫給了鄒宜均30萬上下的一筆錢,祝福她能好好生活。
這原本是前夫給予她的最後的溫情,但是落到她的母親和哥哥眼裡,就成了她身上的籌碼。
這對母子對30萬虎視眈眈,想把這筆錢據為己有。但因為有法律的約束,他們肯定不能明搶,只好「走捷徑」。
至於什麼捷徑,他們了解到,當家庭成員有精神疾病時,作為監護人的家人可以代為管理當事人的財產,也在一定程度上擁有支配權。
也就是說,只要把鄒宜均「變成」精神病,30萬自然就能落到他們的手裡。
在財產的誘惑之下,他們能對自己的親人使出這樣的手段,可見心思有多麼歹毒。
所以,所謂綁架也好,強行接受精神治療也好,這一切,都是鄒宜均母親和哥哥的陰謀。只要醫院配合,出具精神病的相關證明,他們就能得逞。
而且,根據一些知情人士透露,他們在意的不僅僅是30萬,還有鄒宜均父親臨終之前留給她的一套房子。
鄒宜均的母親思想極為落後,她一直認為,女兒是沒有資格繼承房產,也沒有資格掌管財產的。所以即使對女兒做出了難以原諒的事情,她也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心灰意冷的鄒宜均並沒有坐以待斃,在社會各界包括媒體的幫助之下,她成功逃脫醫院,放下紅塵執念,出家為尼。
不過她沒有忘記自己受到的傷害,所以用一紙訴狀,將親生母親和哥哥告上了法庭。
她需要的,並不是對方多少賠償,更不是想把兩個人送進監獄。她只是想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並且聽到一句抱歉,僅此而已。
重情重義的鄒宜均,就是因為被複雜的情感裹挾着,沒有辦法自我解脫,所以才選擇用佛學來洗滌自己,讓內心得到真正的寧靜。
還記得對簿公堂時,她的母兄託人告訴她,他們還是牽掛着她,愛着她。
牽掛,愛,都只是上嘴皮碰下嘴皮而已,從行動上,她感受不到任何的愛。
如果把一生看做一場修行,那麼人生中的這道坎,就是鄒宜均的劫數。闖過去了,她就能追求自己的心之所向,拋開負擔,追求真正的自我,不必再用情感來懲罰自己。
參考資料: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