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株洲的朱翠芳今年73歲,她和丈夫黃自明雖然是重組家庭,但相伴了25年感情很深,但今年春天黃自明因病先走一步,從那時起和睦的家庭氛圍被打破了。
黃自明離去後,他的兒子兒媳不但不把撫恤金給朱翠芳,還直接把繼母拉黑了,這讓朱翠芳傷心不已,要知道丈夫還在時,繼子夫婦對自己很好,怎麼丈夫一不在,就馬上變臉呢?
估計還是因為她的身體狀況,朱翠芳身患疾病,無法正常行走,平時出門都要坐輪椅,兒子兒媳不想讓她成為自己累贅吧?
朱翠芳現在也沒有別的要求,只希望繼子黃湘炎和兒媳徐娜娜能把屬於她的那份撫恤金還回來,讓她晚年有個保障,為此她特意找來電台情感調解員出面調停。
調解員帶着朱翠芳到黃湘炎住處,徐娜娜開的門,她一眼就看到了樓下坐着輪椅的婆婆,婆媳倆隔空吵了起來。
徐娜娜指責朱翠芳嫁到黃家目的不純,朱翠芳過門時,還帶着三個未成年的孩子,那時她連個工作都沒有,而黃自明在央企工作,條件十分優渥,所以徐娜娜一直懷疑婆婆動機。
朱翠芳來找徐娜娜
徐娜娜告訴調解員,公公還有一個女兒,也身患重病,外加婆婆腿腳行動不便,所以幫公公辦後事是自家出的錢,領撫恤金是她代為辦理的。
按照徐娜娜意思,將辦後事錢扣除後,剩下的錢婆婆和姑姑一人分一半,然而婆婆不同意這個方案,一直不肯簽字,導致撫恤金到現在都領不出來。
朱翠芳為什麼想要這筆錢呢?因為她是真缺錢,她每個月吃藥錢就需要1000多,雖然撫恤金只有區區幾萬塊錢,但能支撐她幾年的藥費了。
徐娜娜為什麼不肯把這筆錢都給朱翠芳呢?因為公公辦後事,都是她和丈夫出的錢,但婆婆對此視而不見,只知道要錢,這種態度激怒徐娜娜。
徐娜娜並不想貪這筆錢,按法律規定有子女的份,而今黃湘炎和徐娜娜願意將自己那份讓給姑姑,而婆婆連姑姑那份都想獨吞。
黃娜娜的氣憤不止於此,公公生前曾和婆婆約定將來合葬,然而公公剛離開,朱翠芳就委託自己兒子另找墓地,在徐娜娜出錢為公公辦後事時,朱翠芳又把親友禮金都收了,種種行為讓徐娜娜感覺婆婆目的不純。
朱翠芳敲兒媳家門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黃自明還在,這個家庭堪稱模範家庭。
香港回歸那年,已經離異的朱翠芳經人介紹認識了同樣離異的黃自明,那時候朱翠芳帶着三個孩子,而黃自明也有三個孩子,夫妻倆結婚後,相處非常好,而朱翠芳的孩子也把黃自明當自己父親孝順。
關鍵在於,兩人結婚後,黃自明一直住在朱翠芳家中,平時接觸的都是朱翠芳孩子,和他自己兒子黃湘炎來往並不多。
所以在朱翠芳兒子陳應偉看來,母親的繼子現在的表現,和其妻子徐娜娜的貪得無厭分不開。
原來,黃自明有一套房子,房產證上是他和朱翠芳兩人的名字,黃自明生前留下囑託,將房子過戶給孫女,也就是徐娜娜的女兒,而將撫恤金留給妻子。
朱翠芳以大局為重,尊重了丈夫安排,自願放棄了幾十萬房產份額,如今徐娜娜連3萬元撫恤金都不給她,是不是有點欺負人?
徐娜娜絲毫不領情,房子本是公公婚前財產,過戶給孩子時,婆婆根本不想簽字,還是公公承諾能照顧她,她才簽的字,那時公公身體還好,婆婆則需要照顧。
朱翠芳
那麼這筆撫恤金到底有多少?現在又在哪裡呢?按照規定,領取撫恤金需要配偶和子女共同簽字,因為朱翠芳和繼子夫婦達不成一致,雙方都沒簽字,這筆錢仍在當地人社部門、
朱翠芳找到當地人社部門,工作人員透露,撫恤金只有3萬左右,雙方真沒必要為了這點錢葬送25年的情分。
其實雙方也都不是為了這點兒錢,徐娜娜是覺得婆婆別有用心,所以較着勁,而朱翠芳是為了得到繼子一家對她身份的認可。
為了解決問題,朱翠芳再次來到繼子家,顫顫巍巍拄拐上樓,任憑怎麼敲門都沒動靜,可門口的垃圾袋,以及樓下兒媳停的車,分明證實家中有人。
朱翠芳沒有辦法,只能找到當地法律援助中心諮詢,律師告訴朱翠芳,這筆錢,首先需要扣除辦後事的錢,誰出的就給誰,其次按照配偶子女的順序平分,不管怎麼說,朱翠芳都是能拿到一部分的。
走出法律援助中心大門,朱翠芳左右為難,她想要這筆錢,但從情感上還不想和相伴了25年的兒媳對簿公堂,只好先回到家和自己兒子商量後,再做定奪。
朱翠芳與調解員
這場家庭紛爭中,到底誰更不佔理?我覺得是兒媳徐娜娜,以朱翠芳的情況,你和她爭區區3萬元到底有何意義?後退一步好聚好散又如何呢?
為什麼我要提徐娜娜而不是黃湘炎呢?因為繼子家就是徐娜娜做主,所以黃自明生前才把自己的銀行卡和證件交給兒媳保管,黃湘炎的任何決定基本都是徐娜娜的決定,連公公的後事都是徐娜娜親自操辦的。
朱翠芳的條件很不好,常年坐輪椅常年吃藥,3萬元撫恤金扣除掉辦後事的錢,到她手裡能剩兩萬就不錯了,這筆錢對於有房有車還有工資的徐娜娜來說,根本不值得一提,可對朱翠芳來說不一樣,起碼是兩年葯錢。
按理說,徐娜娜不應該在這3萬塊錢上和婆婆計較了,想一想婆婆畢竟陪伴了公公25年,也和繼子兒媳相伴了25年,之前的關係一直和睦融洽,僅僅因為3萬塊錢就傷了情分,值得嗎?
不管徐娜娜怎麼揣摩婆婆嫁到黃家的動機,公公的房子最後都給了孫女,如果婆婆不簽字,能做到嗎?看到婆婆在房子上的讓步,徐娜娜真沒必要斤斤計較撫恤金。
朱翠芳傷心
至於朱翠芳嫁給黃自明的動機是什麼重要嗎?並不重要,就算她夾雜個人的目的,她也並沒有做出什麼傷害黃家的事。
徐娜娜一直堅持認為,婆婆嫁給公公,就是奔着公公的條件好來的,目的不純。的確,兩人再結合時,黃自明的條件比朱翠芳好了很多,可反過來想想,人到中年再結婚,首要考慮的都是對方經濟條件,有幾人是為了愛情結婚的?朱翠芳的選擇,只不過是大多數再婚女人的正常選擇罷了。
朱翠芳嫁給黃自明後,起碼有三點是做到位的。
第一是夫妻雙方相敬如賓,能夠攜手相伴25年,這對重組家庭來說已然不易,有多少重組家庭天天鬧得雞飛狗跳?
第二是黃自明長期住在朱翠芳的家,孝順他的是朱翠芳兒子,黃自明一點都不虧,反過來反而給黃自明的子女減輕了負擔,不客氣的說,黃湘炎和徐娜娜盡孝並沒有朱翠芳兒子陳應偉多。
第三是朱翠芳哪怕再不樂意,最後仍然放棄了繼承黃自明房產,和區區3萬元比起來,那可是幾十萬元。
所以說,朱翠芳遠遠達不到兒媳指責的自私程度。
朱翠芳來看丈夫
雙方之所以鬧到這一步,歸根結底還是缺乏親緣關係,互相不信任,導致將對方身上的問題放大所致。
既然雙方在乎的都不是錢,只能有一種解釋,雙方都覺得對方的人有問題,才在細節上揪着對方不放。
就拿徐娜娜來說,她就堅持認為婆婆動機不純,第一是婆婆在公公離開後,違背了和公公的合葬承諾,讓兒子另尋墓地,這點是朱翠芳不對,可是反過來想,當朱翠芳突然發現自己被兒媳這樣對待的話,她還敢在百年之後長眠黃家嗎?
再說說朱翠芳沒有幫黃自明辦後事一事,首先她沒什麼錢,撫恤金和喪葬費在一起本來就沒領下來,徐娜娜屬於先拿自己錢墊付,後來還得把這筆錢扣出去。再說,為父親辦後事,本來就該是親生兒子的責任。
當然,朱翠芳收走禮金錢是她的不對,她應該把黃家那份分出來還給繼子。
再說朱翠芳,她執拗的要這筆錢就是掛不住情面,自己讓出了房子,兒媳怎麼還在撫恤金上難為自己?
不管怎麼說,25年的感情都不應該這樣收場,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各讓一步又如何?
律師解讀
結語:
在重組家庭中,家庭成員的關係要比正常家庭更加微妙,稍微不慎就會引發各種猜測,倘若處理不好就會產生矛盾和爭執。
這家人也不例外,25年的模仿家庭以這種方式收場,無非是再次證明重組家庭的脆弱,和禁不住考驗的人性。
但我還是希望徐娜娜看在婆媳25年過往情分上,別因為區區3萬塊錢難為一位坐輪椅的老人,縱使她有錯,你就全都正確嗎?
做人不能太自私,也不能太苛刻,讓一步不是成全別人,而是成全自己的格局。
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雙方理應以親情為重,唯有學會釋懷才能讓生活感到踏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