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時候就是一窮二白,就沖他是一個善良的人。可婚後就變了,男人跟女人最大的區別就是,即使他不喜歡你,也可以跟你結婚生子。
我現在特別後悔,不該賭氣,不該輕易地就結婚,毫無經濟基礎就生孩子,導致我現在的生活一團糟。
一場失敗的婚姻,帶來的創傷很大。
孩子小的時候,你不能出去工作,你有孩子需要照顧,等孩子能上學了,你得找那種周六周日可以休息的工作,再大點,你要輔導作業,要兼顧孩子的成長,等等等等。
即使離婚了,你也不見得你能要到撫養費,如果對方名下什麼都沒有,你一分錢都要不到,連法院的人也這麼說,對這種無賴毫無辦法,即使是法律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
法官給我的建議是,把孩子給他,不給他養,可孩子也是我的孩子啊,我總不能眼睜睜地看着孩子跟着他毀掉吧。法官說,那你就這麼養着,辛苦地養着,這話說得我欲哭無淚。法官看我的表情彷彿在說,你活該,誰讓你那麼輕易的就結婚,不分青紅皂白地就生孩子,落到現在的地步都是你自己咎由自取。
為什麼法律不能制裁這種不負責任的男人嗎?答案是不能。法律條文不會像個人傾斜,道德上男人是該養活自己的孩子,法律上也有男人該給撫養費,可沒有說一個男人沒有錢也必須給錢,這就給了很多人機會,只要自己名下沒有資產,對方執行也沒有什麼用。
難道真的就拿這些無賴的人沒有辦法了嗎?他們不掙錢不照樣每天要吃飯要抽煙要喝酒嗎?為什麼這些錢就不能拿來付撫養費呢?
能不能出台一個法律條文,像這種男人超過一年不給生活費的,判入獄一年,撫養費由其父母和兄弟姐妹代為給付。出獄後,繼續不給撫養費的,本人及父母名下的所有銀行卡全部凍結,如果資金不夠撫養費的,就變賣家裡的田地房屋以及各種財產。把自己的兒子教育成一個不負責任的人,父母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由他們代還理所應當。
希望國家可以出台更多的保護女性和孩子的政策,保護這些人的合法權利。
也希望,有更多的未婚的姐妹可以看到,沒有經濟基礎的婚姻,真的會讓你辛苦很多年都翻不了身,雖然結婚不是為了享福,但也不能結婚就是為了去扶貧吧,因為苦和累沒有人會體諒你,即使結婚了,男人也不會真的跟你是一條心的,趁還沒有結婚,擦亮雙眼,好好考驗你是那個他。
如果到最後都沒有遇到那個合適的人,其實單身也不是一件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