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強扭的瓜不甜,勉強不會有幸福。有些人知道對方不愛的情況下,寧願轉身離開,也不會去糾纏。明知道沒有結果了,一直糾纏下去,也是一場徒勞,不如把對方深藏在心底里。
而且這種不糾纏的行為,還是一種愛。因為愛是兩情相悅,也是心甘情願,不是用手段去強迫一個不愛自己的人來愛上自己。很多人都知道愛人的方式,是來自內心裏的真實,而不是用糾纏去感動的。
況且對一個人一直糾纏,連最基本的尊重也沒有,還不顧及別人的感受,非要讓別人來成全自己的願望,那是自私自利。為了所謂的愛,一直去糾纏,還是一種傷害的行為,因為對方是愛你的,會回應你,但一直去糾纏,很明顯對方已經拒絕你了,才會讓你誓不罷休。
一直糾纏你的人,其實是得不到,才會用愛的名義去打擾。越是得不到,越想得到,那麼就會一直去糾纏,直到得到為止。
有時已經拒絕一個人了,可對方卻當作不知道一樣,非要一直去糾纏,好像不和你在一起,會錯過你那樣。你很想甩掉,卻像牛皮糖一樣,甩也甩不掉。還讓別人以為對方對你痴情一片,其實心裏一點都感受不了對方的真心,只覺得對方是刻意做些事去感動別人。
想當初有個同事喜歡我,可我不喜歡他,雖然沒有直接拒絕他,但他偶爾邀請我出去玩,或是請我吃東西,我都會拒絕的。不喜歡別人,沒必要接受別人的好,免得產生誤會,到時也不知如何去解釋,不如與他保持距離,那他就會感受到我的冷淡。
可事實上,他一直糾纏我,讓我連喘氣都覺得困難。不喜歡不用說出來吧!我拒絕的行為已經很明顯了,但他可以做到不當一回事,真的很佩服。而且他喜歡我的事,一直糾纏我的事,還讓很多同事知道了。有些同事還笑我,要不和他在一起?
可我不喜歡他,也討厭他一直糾纏,我肯定不會不顧及自己的感受,去成全他。況且他一直糾纏我,也沒有考慮過我喜不喜歡他的問題,還讓我產生厭煩,你說,我會喜歡他嗎?會感動嗎?絕對不會,只想離他很遠,甚至不想見到他。
而且,我敢肯定,很多人面對這樣一直糾纏,除了非常討厭外,還希望他永遠不要出現在自己的眼前。
不過,我相信有些人會被一直糾纏的人,感動。一個人一直出現在你面前,對你噓寒問暖,你就會慢慢地習慣對方的存在,從而感動了。但是,你真的被感動了,說不定對方不但珍惜你,還把你當成可有可無。因為一直糾纏一個人,有着新鮮感和未知的刺激,一旦得到了,心裏就會出現變化。
經歷過的人都知道,對方當初追求自己時,真的很頻繁,很賣力,追到手了,反而冷落你,讓你覺得之前認識的人和後來認識的人,完全不一樣。道理也是一樣,就是為了得到想要的結果。所以,一直糾纏你的人,不要去考慮對方是否愛你,也不要被感動,只要和對方保持距離就好。因為平平淡淡的感情才能長久,一直糾纏的感情只會讓你受傷。
一個人一直糾纏你,只是得不到,才會去感動你,根本就不是真的愛你。真正愛你的人,會尊重你,不會強求你接受別人的好意。
任何時候,首先遵循內心的想法,才決定下一步。不要別人一直糾纏你,就是愛你。當你感動了,選擇和對方在一起後,說不定會後悔當初的決定。要知道,感動不是愛,愛是自然的,感動是被動的。
所以不愛就拒絕,還要保持距離,不要讓對方一直糾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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