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格意義上來說,民辦教師應該分為「民請」和「民辦」兩大版塊。兩者性質相同,又有其關聯性。
「民請」教師、民辦教師都不是師範院校畢業的,也就是說非科班出身。因為農村中小學師資力量不足,從農村初中高中畢業生中經過推薦、考試、審核而錄用「臨時」任教人員。身份是農民,從事的主要職業是教師。
「文革」前後那些年代,從生產隊選拔進入教師隊伍的教師叫「民請」教師,當時還沒有民辦教師這一稱謂。1982年國家対活躍於農村教師隊伍的這一群體,重新定位,才有了民辦教師這一新的說法。
我是1985年3月份進入我鄉中心小學,也就是當了一位民辦教師。漸漸地了解到民辦教師也是有一定區別的,它還分為隊請、鄉(即原來的公社)聘、縣招的三類。
所謂隊請,就是報告鄉主管文教的教育專干,專干順便給一「口諭」:回去和大隊商量一下,先請一個「教師」。大隊幹部經商議,研究決定請進來的教師便叫隊請教師(其中也不乏隊長的親屬、親戚)。隊請教師是大隊研究決定的,沒有上邊的批複文件,充其量有個會議記錄。
「隊請」教師教一段時間後,遇到鄉文教專干檢查工作,碰巧有「隊請」教師被中意,或者鄉(鎮)有需要,文教專干可能先通過座談訪問,再和你面談,覺得你還夠格勝任教育教學工作,要求你寫一份申請上報鄉(鎮)教育組,最後鄉政府專門發一文件:經鄉政府×月X日會議研究決定,同意×××等同志為我鄉鄉聘教師……
至於縣招的民辦教師,應該是《義務教育法》頒佈實施後,「普九」教育的產物。它是專門從高考落榜生中考試選拔錄用,經過一定時間的培訓之後,才可以上崗任教。1984年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縣教育局從高中落榜生中招錄了80名民辦教師,因校舍和師資短缺分兩期短期培訓。我作為第二期學員,次年3月才上崗任教成了一名縣錄民辦教師。
隊請教師是沒有任何補貼的,只有工分。也就是說一個隊的所有勞力年終決算時,按天記工後一年的累計工分,參與集體收益分配,再分點口糧;鄉聘的教師,中學的每月8元,小學的5元;縣招的教師,一進校便簽訂勞動合同,每月工資17元,一年期滿後,工資漲到了30元,後來又漲到40元,從此再也沒有漲過一分錢。
民辦教師有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有了隊請、鄉聘、縣招的區別,自然也有工資待遇的差別。就是其命運也截然不同。因為隊請的、鄉聘的任教時間比較早,不在各地任教截止日期的界定之內,只要本人在崗,就會趕上「民轉公」這趟「車」。如今都已經享受退休待遇,過着富足的養老生活;而縣招的,被任教年限而界定沒有轉正的機會。與隊請、鄉聘唯一的區別,他們不在清退之列,但是他們自動離崗的,或被政策清策的,都是原民辦教師莫屬。
歷史就是這樣,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民辦代課教師領着微薄的奉祿,默默地奉獻着自己的青春年華。如今老年生活相對艱難,與現在退休的公辦教師待遇比起來,令人不勝唏噓!
之所以為原民辦教師正名,是因為他們也是民辦教師的一員,面臨著同樣的問題。也許地域的不同,會有差別,@提神1368946不代表全部,歡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