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正式施行,標誌着我國學前教育進入「有專門法可依」的新階段。這部歷經20年立法進程的法律,以85個條文構建起覆蓋城鄉、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從政府責任、教師權益、安全保障到保教規範等方面作出系統性制度安排,為3-6歲兒童健康成長築牢法治根基。

5月30日下午,松江區機關幼兒園舉行了「『粽』享童趣・哪吒鬧六一」為主題的節慶活動,三百餘名師幼通過神話角色互動、非遺手工體驗、經典劇目演繹等多元形式,在雙節同慶中解鎖傳統文化新玩法。
堅持政府主導、公益普惠
《學前教育法》明確了,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政府主導、公益普惠原則。根據規定,縣級以上政府需將普惠性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新建居住區配套幼兒園須同步交付並移交給政府舉辦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這一舉措將有效破解「入園難」問題,尤其在人口流入集中的區域,通過優化資源布局確保適齡兒童就近入園。
值得關注的是,法律首次將普惠性民辦園納入規範管理,其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制定。同時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殘疾兒童等可獲得財政補助,確保「一個都不能少」。這將推動學前教育從「有園上」向「上好園」升級。
危害兒童安全者禁止從業
《學前教育法》構建了全鏈條的准入機制,確保從業人員資質,守護孩童安全。法律要求幼兒園嚴格實行「先證後照」,教師、保育員等須具備規定條件並通過背景審查,存在危害兒童安全情形者禁止從業,並且實施嚴格的「一票否決」:明確兩類終身禁入人員,一類是有虐待、性侵、拐賣等違法犯罪記錄者,另一類是酗酒、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者。入職前需通過教育、公安部門聯合查詢,發現問題立即解聘並納入從業禁止名單。在職人員若出現體罰、歧視兒童等行為,將面臨處分、解除合同、吊銷資格證書等處罰,情節嚴重者終身禁止從事學前教育。
《學前教育法》還設立了專章,對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做了規定,要求配備專職安保人員、安裝監控設備,建立食品採購追溯、傳染病防控等制度。
全面禁止學前教育「小學化」
此次施行的法律明確了學前教育禁止「小學化」的傾向,禁止幼兒園教授拼音、算術等小學課程內容,嚴禁採用小學課堂式教學方式。第五十九條規定,幼兒園須以遊戲為基本活動,通過親近自然、實際操作、親身體驗等方式促進兒童探索學習,重點培養品德習慣、安全意識與動手能力。
為確保落地,法律建立「雙向約束」機制: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門將「小學化」問題納入幼兒園質量評估核心指標,違規園所將面臨降級、吊銷辦園許可證等處罰;另一方面,要求小學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前兒童開展半日制或全日制學科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