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件准入類入戶條件
基本條件(3個條件需同時符合):
- 在東莞市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不含港澳台人員和外國人)。
- 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人才準備條件(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1.在國(境)外學習並獲得碩士以上學位,年齡未滿50周歲的人員;或在國(境)外學習並獲得學士學位,年齡未滿45周歲的人員。
2.具備國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年齡未滿50周歲的人員;或具備國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年齡未滿45周歲的人員,或具備國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專學歷,年齡未滿40周歲的人員。
3.具備國家承認學歷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在我市連續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3年,年齡未滿35周歲的人員。
4.省內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制教育畢業兩年內的人員。
5.具備高級職稱,年齡未滿50周歲的人員,或具備中級職稱,年齡未滿45周歲的人員;或具備初級職稱,年齡未滿40周歲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學歷。
二、辦理程序
(一)受理申請材料:申請人向公安分局社區警務室或派出所申報,填寫《入戶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 申請人的《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
3. 申請人屬已婚的,須提供婚姻狀況證明;
4. 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計劃生育證明(含《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查驗證明等);
5. 申請人符合計劃生育的子女(即獨生子女)隨遷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原件及複印件;
6. 申請人的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或者經市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未辦房屋租賃證的應當提供協議並經公證處公證)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屬於居住在集體土地上的居民或村民,須提供國土部門的相關證明材料(農村新型住房、工業或農業用地上住所的必須提交)。如實際居住地與房屋權屬證明地址不一致的,須同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7. 申請人已在東莞連續3年以上參加社會保險(含臨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證明;
8. 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二)審批:社區警務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初審通過的申報材料提交分局戶政大隊進行複核,並由分局審批窗口作出審批決定。公安分局根據審批結果簽發入戶通知。
(三)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申請人憑《入戶申請表》到社區警務室領取《准予遷入證明》,並回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由申請人持《准予遷入證明》到公安分局戶政窗口審核後辦理入戶手續。
三、注意事項
(一)根據公安部規定,申請入戶本市城區人員必須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超生人員須按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才能申請辦理入戶手續。具體收費標準按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局有關規定執行。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期限為自生育日起三年內一次性繳納完畢(已執行二孩生育政策的徵收二倍社會撫養費),按有關規定,不再徵收利息和滯納金。補繳年限不得超過3年。超生人員辦理入戶手續時須附徵收繳款憑證等相關資料原件及複印件。對於被判處勞動教養或收容教育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後可予辦理入戶手續。
(二)申請人在申報時須如實申報戶口情況,並提交真實有效的相關證明材料。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已辦理入戶的人員,一經發現,將依法註銷其戶籍並收回其戶口簿。同時將列入「黑名單」,不得再通過該人員任何形式的入戶申請。涉嫌偽造相關證明材料、侵犯他人戶籍權益的人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此外,我市新引進人才落戶還實行年度總量控制制度,如當年指標已用完,則停止執行落戶政策。因此建議申請人提前做好準備。同時提醒申請人留意相關政策的調整和補充信息,如有疑問可諮詢社區警務室工作人員或派出所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