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課堂上,法學生可能不止一次地聽到「法律思維」這樣一個抽象而又頗為重要的詞語。本質上來說,法律思維是一種思考的工具,它既包括概念思維、規則思維、邏輯思維等專業性思維,又涵蓋了批判性思維、成長思維等職業思維的範疇。
那麼,法律思維與其他學科的思維模式有何區別,在民法、刑法領域內又有何不同之處?法學生應如何塑造自己的法律思維?
一、法律思維的特點
舒國瀅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與其他學科相比,法學思維有五大特點:
1、法學思維是實踐思維。要把法律規範應用於事實、生活,要在實踐中尋找解決問題的根據。法學思維不是純粹認識的、理論的,而是解決在面對法律關係時應當怎麼做的問題,與物理學、數學是不同的。這是法學思維的獨特之處。
2、法學思維是以實在法作為起點或平台的思維。法學是教義學,是為解決法律生活中的問題尋找答案的學問。應該在哪兒找答案?尋找權威的根據,要有一個順序。首先應在一個國家現行的實在法(成文法、習慣法)中尋找,了解法條是怎麼規定的。如果實在法解答不了,或者法律相互衝突,或者實在法是惡法,那就求助於超實在法(如自然法),可能也包括國際法、外國法,有時也在法學家的學說中去尋找法理。
3、法學思維是一種以問題為導向的思維。這種思維有其特定性,表現在一個問題可能有多種答案或意見,但其中必須有取捨,尋找到一種最佳意見作為解決法律問題的根據。
4、法學思維是一種論證的思維。對於一個問題,法學要給出理由。行為的依據要通過論證得出,理由在先而非結果在先。我們堅決反對結論在先、然後給出理由的倒置思維方法。必須通過嚴密的邏輯推理,運用涵攝技術把概念還原於生活,來找到問題的答案。
5、法學思維是一種價值導向的思維。法學面對的問題有很多,這是由於我們對事物關係的判斷所基於的價值觀不同,從不同的價值觀得出不同意見。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學思維是價值導向的,但法學又不能完全認同「甲說」、「乙說」、「大家說」都同等合理,它必須通過論證或論辯,在諸多的價值之爭中,找到一個合理的根據。否則,法學會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爭執困局,它也就就很難成為科學了。
黃進 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
法學思維模式重在邏輯推理,需要具備以事實為依據、還原原始事實的推理能力;同時,作為高素質的法律人,還應當做到情、法、理的有機結合,反對文本主義、機械主義與庸俗主義。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學校長:
法學在思維模式上,和其他學科有共通性,也有不同。這裡的不同,體現在三方面:一是法學強調「依據意識」。強調依據,就是要強調每一個決定和行為都有來由。尤其是我國作為一個成文法傳統的國家,在法律依據方面始終清晰明確。二是法學強調「程序意識」。正義分為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實體正義固然重要,但是不能偏廢程序正義。從某種意義上講,法治就是程序之治。三是法學強調「實現正義」。正義,是法律人永恆追隨的目標。正義是過程,也是結果。法學最終的目的,還是為了實現結果上的正義。
尤其要強調,法學是一門實用性極強的科學,注重的是問題(主要是糾紛)的解決,如何解決,解決結果怎樣,解決的結果對當下、對未來會產生什麼樣的激勵。因此,法學絕不是一門「權宜之計」的學問。有鑒於此,我們在教學過程中,更強調培養學生對事物整體的把握,對後果的注重,對多種利益的均衡的能力等。比如說,一個訴訟不可能是孤立存在的,它和之前類似的案件是一個什麼關係?和之後將會出現的類似案例又是一個什麼關係?所以,必須參照過去,又必須面向未來,面向未來看後果,即向前看。
因此,學習法律專業,就不能只是局限於學習法律條文本身,更重要的是要繞到法律文本之後,去探索法律背後的邏輯:法律是什麼?法律為什麼是這樣?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面對社會熱點、糾紛,疑難案件,法律人需要的不是搶媒體頭條,而是慢半拍說話;需要的不是化身正義女神的激情,而是抽絲剝繭、由此及彼、換位思考的理性。
二、民法思維與刑法思維
陳興良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如果把法學比喻為醫學,那麼,民刑兩法就相當於內外兩科,其地位十分重要。這裡的地位重要,並不僅僅是說民刑兩法的內容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規範體系龐雜,如果要想全面系統地掌握民刑兩科的專業知識,對於法科學生的智力是一種考驗。更為重要的是,民刑兩法奠定了法學基本思維方法的基調。在這個意義上說,學習刑法是法律思維方法養成的必由之路。因此,在刑法學習過程中,法科學生不僅需要掌握刑法專業知識,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刑法學習經受刑法思維方法的訓練,從而從法律門外進入到門內。
法律思維的一個最大特點在於思維過程受規範的約束,因此,法律思維亦稱為規範性思維,用一句形象的話來說,是戴着腳鐐跳舞,法律思維的腳鐐就是規範。因此,法律思維不能天馬行空,而是在規範所提供的空間範圍內的思考。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思維就不會混同於其他思維。
法律規範是對人的行為的某種限制,在法律語境中人是不能為所欲為的,必須受到規範的拘束。例如,對利益的追求是人的本性,商業思維就是一種營利目的驅使的思維活動,它對商業行為的動機形成具有導向功能。然而,在一個法治社會裡,商業活動是受到法律規制的,正如下面這句話所描述的那樣:「最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里」。
對於事物的評價不能離開規範的標準,在這個意義上說,規範標準的引入,是法律思維養成之初始。例如,法律正義不同於一般正義,一般正義採用的是實質標準,而法律正義採用的是規範標準,兩者判斷標準不同,其結論也就存在差別。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立法論與司法論的區分,對於法律思維來說是一個邏輯起點。立法論的思維一般都是實質思維,而司法論的思維則是規範思維。在對一個具體案件進行分析的時候,法律思維要求採用規範的思考方法,而不能超越現行有效的規範標準。
唐勇 中央民族大學副教授:
不論對法條、對事實、對當事人意願,均強調抽絲剝繭的民法思維。究其原因,衝突如病灶、法學如醫學、法律如手術,我們不能因為手指某一小塊流血化膿,即給整條手臂做截肢。民法不同於刑法,刑法發現真相,往往不計成本;民法則不然,原本主要就是利益糾紛,而成本昂貴、效率低下,會導致當事人啟動一個民事訴訟,得不償失。民法的整套技藝,都是為了以儘可能小的成本,化解當事人的利益衝突。而這「儘可能小的成本」,其所仰仗的,不是大開大闔的宣誓,而是將分析進行到最小單元, 「將一根髮絲再切分為十根細絲,再切分……」 ,以發現最為精準的衝突點,對症下藥,或為裁判或為調解。
當然,強調抽絲剝繭的民法思維,不是拒斥概覽性的法律思維。在慢慢進入民法的制度體系時,公私法的界分、民商合一或分立、潘德克吞式民法典編撰、民法總則思維、外在體系和內在體系、物債二分體系乃至請求權基礎思維,均既是民法重分析的結果,也是民法分析思維的要點。
三、法律思維的養成
劉仁山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
健全法律人格的養成和法律思維習慣的養成,尤其重要。與其他職業人的思維模式相比,法律思維的本質特徵在於其「規範性」,即法律思維是規範性思維。而大學法學教育的基本使命,就是要培養和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
法科學生要成人成才,尤其是要成長為具有法律思維習慣和法律思維意識的法律職業人才,有必要養成廣泛閱讀法學專業經典文獻的習慣。法學類的經典文獻可謂浩如煙海,我們如果能充分利用記憶的黃金時期,在博覽群書的同時,精讀和泛讀相結合;在博聞強記的同時,品味和反芻相結合。這樣,我們的思想將會逐步成熟,我們的思維將會逐步深刻,我們的意識也將會逐步獨立。
吳志偉 西南政法大學講師:
一個優秀的法律人應當具備專業法律思維、掌握系統法律知識、熟悉法律實踐技能,三者缺一不可。正如習武之人,具備深厚內功基礎和純熟武功招式的武者,可以稱之為武林高手;但只有能夠深切領悟武術之真諦的高手,方能成為武學宗師。
陳偉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
陳瑞華老師在《法律人的思維方式》一書中談到, 「在我們學習法律的過程中,不管是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憲法,裏面都有一套法律人的思維方式」。而作為一名法學本科生,要學習這些法律知識、理解這些法律條文、領會這些法律精神,自然要塑造法學思維方式,形成與既有知識體系所蘊含的思維方式相同或相似的思維方式。否則,你便難以發現、把握、領略法律獨特的魅力。同時,作為一名法學本科生,在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時,還應當建立辯證、客觀、全面的法學思維方式。應將規範文本與社會經驗相結合,抽象理論與具體個案相結合,普遍情形與例外場景相結合,在二者的反覆溝通中獲得解決問題的妥當方式。不能因規範與經驗的差異、理論與個案的出入、通例與特例的矛盾,而斷然否定某個命題或結論。
批判性思維能力是學習法學的一大利器。一切知識的探索都從提問開始,從對既有理論、命題、結論的批判開始,法學知識的學習也不例外。因此,在法學本科階段的學習中,你應當具備批判性思維能力。那麼,如何培養批判性思維?李開復先生的回答是「多問how;多問why;多問why not;多和別人交流討論」。而具體到法學獨特的論證式知識體系中,可以從以下方面培養批判性思維能力:(1)要培養精確查找論題和結論的能力;(2)要培養快速梳理論據的能力;(3)要培養檢視論證邏輯的能力,即要逐步培養發現論證過程中的邏輯謬誤、挖掘邏輯技巧的能力,例如,從論據出發是否能夠得出特定結論,是否必然能夠得出特定結論,是否存在循環論證等。
本文摘自《法學第一課》,桑磊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