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反轉!路虎1分鐘別車8次後續:涉事路虎司機已被刑拘,警方通報

53秒別停8次!長春路虎車主的「囂張」,終於踢到了法律的鐵板!

今天(3月19日),長春警方的最新通報,讓無數老司機的群都炸了鍋。

長達3個月的「拉扯」,那個開着黑色路虎、在寬闊馬路上把奔馳逼到追尾,導致氣囊全爆的孫某,終於被刑事立案了!

53秒的「路怒發飆」,16萬的飛來橫禍

把時間撥回去年12月10日中午,長春新民廣場轉盤。

呂先生開着奔馳正常行駛,沒招誰沒惹誰。突然,一輛黑色路虎從右側強行超車,接着就像瘋了一樣,開始了他的表演:

53秒內,連續8次急剎、變道、惡意別停!

這是什麼概念?平均每6秒鐘,這輛路虎就要在奔馳車頭前玩一次「生死時速」。終於,在最後一次毫無徵兆的一腳急剎下,奔馳避讓不及,狠狠追尾了上去。奔馳車頭幾近報廢,安全氣囊瞬間彈出。

最讓人脊背發涼的是:道路明明很暢通,雙方此前也根本不認識。

也就是說,這根本不是什麼駕駛技術的失誤,而是純純的「老子今天心情不好,就要拿你撒氣」的主觀惡意。

維權的至暗時刻:保險不賠,立案被拒?

遇到這種事,普通人第一反應是:報警,走保險,讓對方賠錢。

但呂先生接下來的遭遇,卻戳中了很多車主的「軟肋」與隱憂。

交警一看監控:這哪是交通事故?這明明是涉嫌尋釁滋事或者危險駕駛!於是按規矩移交給了派出所。

但魔幻的來了:

1月份,派出所說「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予立案。

2月份,又說「無違法事實」,終止調查。

這就陷入了一個死胡同:交警沒出《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按流程直接拒賠。奔馳車近10萬的維修費、6萬的車輛折舊費,還要受害者自己掏腰包,這誰能受的了。

這幾個月,不僅呂先生憋屈,無數關注此事的網友也覺得憋屈。大家都在問:難道馬路上的流氓,就治不了了?

遲來的正義

好在,讓子彈飛了3個月後,長春市公安局果斷出手了。

最新的官方通報一錘定音:刑事立案,路虎車主孫某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這幾個字的分量有多重?這意味着,這事兒徹底從「交警大隊調解」升級到了「看守所見」的層面。

很多有「路怒症」的人可能還不明白這背後的代價。今天我們就來盤一盤,這位路虎車主到底虧得多慘:

路虎車主的自由沒了,他涉嫌危險駕駛罪或尋釁滋事罪,大概率要面臨幾個月甚至更久的牢獄之災,留下終身案底。

路虎車的保險公司不管了,只要定性為「故意犯罪」或「危險駕駛」,路虎車主的保險公司有一萬個理由拒絕理賠。

路虎車主需要自掏腰包, 奔馳車十幾萬的損失,加上他自己路虎的維修費,全得他自己砸鍋賣鐵往外掏。如果不賠?法院強制執行見。

寫在最後

在網絡上口嗨,最多被禁言;在現實的高架橋上用方向盤發泄戾氣,代價就是真金白銀和鐵窗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