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1分鐘8次別停奔馳致追尾,此前未予立案!最新通報: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長春市公安局3月19日發佈警情通報:針對「路虎別停奔馳致追尾」一事,我局已將其立為刑事案件,並依法對路虎車主孫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此前報道:

2025年12月10日,長春市民呂先生駕車行駛至朝陽區新民廣場轉盤時,遭一輛黑色路虎在道路暢通情況下,一分鐘內連續8次急剎別停,最終追尾。交警現場認定「已非普通事故,涉嫌危險駕駛」未開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但後續卻以「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為由不予立案。

交警稱多次向轄區派出所及法制大隊移交案件,均未被接受。當事人自行報案後派出所立為行政案件,2月3日朝陽區分局又以「沒有違法事實」為由終止調查。呂先生近10萬元修車費理賠無門,車輛折舊損失約6萬元。

記者聯繫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朝陽區大隊,民警詳細記錄了記者反饋的問題後表示「將由案件經辦民警進行回復」。桂林路派出所稱需向分局報備卻「沒有分局聯繫方式」。

3月3日,長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隊通知呂先生,刑事複議認定「原不予立案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決定,責令重新調查。目前案件已重啟,結果預計一個月內出爐。

(綜合自長春公安宣傳、大象新聞、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