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短視頻創作者「大福在成長」發佈自己失業後生活的視頻被搬運至其他平台,不僅上了熱搜,話題量還破億。「潑天的流量」卻並未讓她開心,因為自己本人並未授權,同時個人隱私還被「廣而告之」,她私信要求對方刪除卻未被理睬。近日,創作者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講述了自己艱難的維權過程。
2024年11月份,博主「大福在成長」發佈了一則「失業後發現出門旅行並不快樂」的視頻,講述了自己被裁員後出門旅行,實際上自己並沒有那麼快樂,更多的感受是無聊,此視頻引髮網友共鳴。
內容被搬運
今年4月26日晚上9點,一個賬號未經授權,將「大福在成長」的這條視頻跨平台搬運,熱度迅速攀升,話題閱讀量也急速攀升,討論量也水漲船高。
「這件事還是我身邊的親朋好友告訴我的,那天我在微信里收到了很多消息。」4月27日上午,「大福在成長」在周圍朋友的提醒下得知此事,並在第一時間向「搬運」的賬號發私信,要求其刪除視頻,並警告將報警處理。
「大福在成長」告訴記者,「我自己創建賬號這件事情,身邊的親朋好友都不知道。我失業之後做自媒體,也是悄悄做的,實際上不想被熟人看到,因為覺得特別不好意思。」
在發現視頻被搬運後,「大福在成長」也積極與平台溝通。「我首先是去舉報抄襲,但是站外的搬運不會認定為抄襲,後面就只能舉報侵權、侵犯肖像權,這個是通過了。」然而舉報過後,視頻依舊未被刪除。
「大福在成長」果斷選擇報警:「因為那天我看到詞條已經有5000萬多的閱讀量,因為熱度一直在上漲。我看着詞條從5000萬、6000萬漲到7000萬,害怕越來越多身邊的人看到,所以我就報警了。」
她向警方求助,希望獲取搬運者的實名信息或聯繫方式,以便直接溝通刪帖。「但是我被告知這是個人隱私,如果需要的話得去起訴,法院在訴訟過程中會出具調查函,警察才有權把對方信息給到我。」大福說道。
4月27日下午,「大福在成長」前往法院,但因為準備不足沒能起訴。當天下午,她再次發佈短視頻講述自己的遭遇,「27日下午我在視頻中講述了原委。」但事情依舊沒有轉機。
4月28日,「大福在成長」諮詢了律師準備起訴,這時才發現該視頻已經被下架。她告訴記者「可能是因為平台的處理生效了,發佈視頻後,熱心粉絲和網友也幫我反覆向平台舉報,帖子最終下掉了。」截至視頻被下架之前,視頻話題瀏覽量已經達到1.4億瀏覽,討論量1.6萬,一場流量風波暫時告一段落。
短視頻行業發展迅猛,
搬運視頻侵權糾紛屢見不鮮
記者搜索發現,在短視頻行業繁榮發展的背景下,視頻搬運侵權問題突出,損害原創作者權益。
在另一起訴訟中,陳先生是百萬粉絲短視頻博主,專發創意商品推薦視頻,他發現梁先生在其他平台搬運其作品、去除水印。陳先生認為梁先生侵害其信息網絡傳播權,平台也監管不力,遂將二者告上法庭,索賠103萬元(含律師費、公證費等)。
該案件中,雙方對梁先生侵權無異議,但在賠償數額和視頻性質認定上存在分歧。陳先生稱梁先生惡意侵權,且自己視頻獨創性高、價值大;梁先生不認可百萬賠償,平台方則認為陳先生部分視頻獨創性不足,應屬錄像製品。
短視頻到底屬於視聽作品還是錄像製品?法官解釋,在這一類侵權糾紛案件里,對視頻的定性不同,直接影響賠償數額的判定,視聽作品的賠償金額通常高於錄像製品。北京互聯網法院經審理,根據視頻拍攝手法、編排等情況,認定部分視頻為視聽作品,部分為錄像製品,推定陳先生為製作者。梁先生未經許可發佈視頻,侵害陳先生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擔責;平台無觸發審核管理義務,不擔責。最終,法院判梁先生賠償陳先生經濟損失50000元及合理開支22500元。梁先生上訴後被駁回,平台還對其賬號做了封禁處理。
律師解讀:
他人未經授權擅自搬運視頻侵權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大福在成長」對其所發佈視頻享有著作權,他人未經授權擅自搬運視頻屬於侵權行為,侵犯了複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利。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大福在成長」舉報侵權後,平台未及時採取刪除等措施,對於損害擴大部分需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平台對侵權行為明知或應知,對侵權視頻進行推薦則構成幫助侵權。未經「大福在成長」授權,發佈賬號將其視頻搬運至其他平台,侵犯了其著作權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如果視頻中包含「大福在成長」的肖像,且搬運者未經同意使用,還侵犯了其肖像權。
來源:揚子晚報